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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Nov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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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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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 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业务”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 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 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必须是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以股票、利 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第四条 公司从事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含募集资金),其使用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 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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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

(四)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会决定单笔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 产 10%且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理 财交易,超过限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年度累计金额按理财实际投资天数加权平均计算。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财务中心及下属资金部为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中心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 行考察,对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进 行账务处理、档案归档和保管。资金部负责具体操作、筹措资金、办 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编制报表。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 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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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九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中心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 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报批。

(二)理财业务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财务中心及下属资金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 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 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 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董事长。财务中心 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中心及下属资金部应及时采取措施 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条 理财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内部 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 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财务中心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 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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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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