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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Aug 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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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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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交流,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 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 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保 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4、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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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 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 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注意尚未公 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 1、投资者;

  •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2、股东大会;

  • 3、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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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 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 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 6、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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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 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 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 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和沟通: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 投资者交流会、分析师说明会及网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料;

  •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

  • 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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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 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

  • 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证券事务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部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接待 投资者现场来访,做好相关预约、登记、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备查记录。

第十九条 对于预约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证券事务部派专人负责接待。 接待来访者前,首先应请来访者提供其身份证明并备案登记,然后请来访者签署 《现场调研(采访)沟通承诺书》(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 与来访投资者交流沟通的过程中,证券事务部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在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 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交易所 指定网站刊载。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重大业务开拓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广告除外),公司 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要求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事先提供采访 提纲,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宣传。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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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法 定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 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进行相关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五条 公司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重大 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应举行专题培训。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须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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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现场调研(采访)沟通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 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 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 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 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 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 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 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 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 间为: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 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 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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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编号: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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