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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May 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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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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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 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业务”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含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而进行的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 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向银行等金额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从事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定期 存款利率。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
(四)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 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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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 公司授权董事长决定单笔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且年 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理财交易(不包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该理财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第六条 公司授权董事会决定涉及单笔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且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理财交易,该理财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第七条 单笔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或年度累计金额折合人民币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新签订的理财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财务中心及下属资金部为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
财务中心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事项进行考察,对理财业务进 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进行账务处理、档案归档和保管。资金部负责具 体操作、筹措资金、办理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编制报表。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 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 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一)财务中心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 品,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报批。
(二)理财业务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审批完成 后,财务中心及下属资金部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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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 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 公司董事长。财务中心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中心及下属资金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 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理财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相互独立,并由内部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 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财务中心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总监和内部审计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 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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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