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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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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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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欧菲光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 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 度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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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担保符合子公 司发展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认真阅读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制度后,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与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是有 效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 真检查和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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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11年实现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20,708,658.77元。从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考虑,今年公 司不进行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转增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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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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