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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an 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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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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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字[2007]28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7]14 号)、深圳证监局《关于 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 号)、 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 2009 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 [2009]65 号)的文件要求,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照文件后附自查事项,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 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我公司治理较为规范,不存在重大失误。但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在公司 治理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公司制定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重大差错的 具体标准不清晰 。
2、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中责任追究不明确不具体。
3、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任程序中,未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董事会决 议形式聘任。
二、公司治理概况
1、 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则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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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体股东特别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聘请律师见证保 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提案审议程序符合规定。
2、 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荣军。蔡荣军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并行使相 应职权。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作 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其行为,依法通过 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 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董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 聘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依法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 分工明确,运作正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权限合理合法,独立董事能够不 受影响地独立履行职责。
4、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 名。监事会的人数、构成及选 聘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均能够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出席股东大会、列 席现场董事会;按规定的程序召开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制定了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 行,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公司财务核算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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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对异地子公司管理和控制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6、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的资产、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 叠的情形。各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独立,对控股股东或其他 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均较为稳 定,不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依赖的情形。
7、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与相关利益者互利共 赢的原则,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实现股东、员工、 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8、公司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重视信 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 披露程序均根据《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上述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 回答投资者的咨询。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三、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公司治理总体上比较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虽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了较为完善、合理的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但在成为已上市的公众公司后, 公司在治理细节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和改进。资本市场及政策环境不断变化,客观 上也要求公司需要与时俱进,根据新的政策特点进行内控体系的修订与完善,经 过本次自查,公司认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和提高:
1、公司制定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重大差错的 具体标准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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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 2010 年 8 月 3 日上市即着手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2010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该制度, 并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成为公司的正式制 度。虽然公司制定了该制度,但在深圳证监局现场走访中,证监人员提示该制度 中重大差错的具体标准不够明确。
2、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责任追究不够明确、具体; 公司在 2010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幕信 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并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成为公司的正式制度。虽然公司制定了该制度,但在深圳证监局现场走访中, 证监人员提示该制度中责任追究不够明确、具体。
3、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任程序中,未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董事会决 议形式聘任。
公司在完成股份制改制后即成立了审计部,由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尹爱珍女士 担任负责人。在深圳证监局现场走访中,证监人员提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命程 序中,未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董事会决议形式聘任两程序。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公司制定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中重大差错的 具体标准不清晰 ;
整改措施:公司将参照相关部门提供的范本,有针对性地修订《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重大差错的具体标准。 整改时间: 2011 年 1 月 31 日之前落实。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公司制定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责任追究不够明确、具体; 整改措施:现在临近年报编制时间点,公司将参照相关部门提供的范本,抓 紧有针对性地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 将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该办 法规定,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行 为时,责任追究的内容明确地具体地表述,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工 作。
整改时间: 2011 年 1 月 31 日之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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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3、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聘任程序中,未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董事会决 议形式聘任。
公司在完成股份制改制后即成立了审计部,由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尹爱珍女士 担任负责人。原审计部承担了一些财务审核工作,公司在2010 年4 月后将财务 审核工作从审计部中分离,使审计部完全独立于财务部,能独立行使审计职能。 在深圳证监局现场走访中,证监人员提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命程序中,未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董事会决议形式聘任两程序。公司将尽快由提名委员会提 名公司审计部经理候选人,并交最近一期董事会会议讨论、表决。
整改时间: 2011 年 1 月 31 日之前落实。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非常重视公司治理建设,公司各项制度基本健全,作为一家上市不久的 公司,有些方面做得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欢迎监管部门、广大投资 者和社会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宝贵 的意见和建议。希望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根据自查结果及各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自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评议时间为:2011 年1 月1 日至 2011 年1 月14 日。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胡菁华 程晓黎 桂捷
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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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