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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Sep 1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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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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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09 月)


原章程 修改后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于2010年8月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00 万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生产
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
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
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
和技术咨询服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生
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
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
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
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
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
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万股,其他种类股××
万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00 万股,全部为普通
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规定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
担保情形。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
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
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
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
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
超过20%的;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本
章程,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
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
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二)公司在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3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
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
事项。
安排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将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股东身份确
认方式。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
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
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且现场会
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有权决定公司在一年内投资、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有权决定在一年以内对外捐赠不超
过30万金额;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公司的
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现金流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
配方式。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报,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
际利益,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
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
告。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
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清偿。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本章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适用。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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