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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0
Sep 1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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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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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 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含中英文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除因财务、质量管理等特殊需要,公司原则上不设置“部门用章”。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 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 请,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办理,原有印章应及时缴销。
第六条 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印章启用事先须发启 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第七条 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 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 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董事长秘 书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合同专用章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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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审核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上述印章外的其他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各相关部 门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办公 桌或保险柜内,妥善保管;第二天上班后,应检查印章所在办公桌或保险柜有无 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 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 事项。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员印章管理情况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 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决定并签字同意,由董事 长秘书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 毁。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 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 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印章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 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司其 他印章等,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印章签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专 管员留存,年末经整理后交行政部归档。印章签批单的保存时间另行规定。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六条 印章的审批程序: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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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用印。
(二)公司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 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事项合同 由总经理批准后在合同或协议上用印。
(四)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 司印章的文本等,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定,董事会秘书批准后在报表上 用印。
(五)公司使用的存根类介绍信、便函开具,由使用部门部门经理批准用印, 业务专用授权委托书由分管领导批准用印,其他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批准后用 印,开具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 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六)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 核、总经理批准后用印。
第十七条 在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出差期间,用印事项应经电话请示 同意并在印章签批单上记录后,印章专管人方可用印,事后补签字。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 经上述程序。公司“部门用章”不对外使用,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第十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公司印章、财务专 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带出使用的,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对用章事项进行 登记并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 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二十一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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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印章。
第二十二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及其他需用公司各类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授 权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 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 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子公司等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印 章使用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补充。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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