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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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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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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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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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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 蔡高校 李水平
黄丽辉 关赛新 马敬仁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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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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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67,524,112 股
2、发行价格:6.2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529,999,976.6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3,514,587,002.73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67,524,112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 序 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192,926,045 | 1,199,999,999.90 | 18 |
| 2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160,771,704 | 999,999,998.88 | 18 |
| 3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8,231,511 | 299,999,998.42 | 6 |
| 4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
32,154,340 | 199,999,994.80 | 6 |
| 5 |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 32,154,340 | 199,999,994.80 | 6 |
| 6 |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69,131,832 | 429,999,995.04 | 6 |
| 7 |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
32,154,340 | 199,999,994.80 | 6 |
| 合计 | 567,524,112 | 3,529,999,976.64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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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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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 2 四、股权结构情况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本次发行概要 ........................................................................................................... 8 四、本次发行及配售情况 ............................................................................................. 11 五、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6 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6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6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32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32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34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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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欧菲光、公司 | 指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 河证券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 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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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中文)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英文) | OFILM Group Co., Ltd.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欧菲光 |
| 股票代码 | 002456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 |
| 注册资本 | 本次发行前:2,694,739,325元 |
| 本次发行后:3,262,263,437元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凤归路3号2栋一层至五层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 |
| 成立日期 | 2001年3月12日 |
| 经营范围 | 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 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 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 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
| 联系人 | 郭瑞 |
| 电话 | 0755-27555331 |
| 传真 | 0755-27545688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 的议案。
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 议、2020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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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就本次发行方案及部分募投项目经济评价等进行了修订。
2020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就增加单一发行对象认购上限事项对发行方案进行了修 订。前述修订事项在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发行人股东大 会审议。
2021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及相关议案。
2021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相关议 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过程
2020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证情况
2021 年 8 月 2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2021 年 8 月 2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21]00059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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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 19 笔(7 个特定投资者),金额总计为 3,529,999,976.64 元。
2021 年 8 月 25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募集资金余 额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2021 年 8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指定的资金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9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发行普通股 567,524,112 股,每股发行价格 6.22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 3,529,999,976.64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15,412,973.91 元且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514,587,002.73 元。其中计入股本 567,524,112 元,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47,062,890.73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567,524,112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20 〕 3150 号),核准欧菲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8,421,797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67,524,112 股,不超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三)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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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期
除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两名发 行对象自愿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18 个月外,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 定 6 个月,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2021 年 8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6.22 元/股。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进行了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欧菲 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关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发行对象 依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获配。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六)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529,999,976.64 元,发行费用共计 15,412,973.91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14,587,002.73 元。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
(七)发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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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如下:
| 日 期 | 发行安排 |
|---|---|
| T-3日 2021年8月10日 周二 |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启动发行前会后事项承诺函 2、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3、律师现场见证 |
| T日 2021年8月13日 周五 |
1、开始接受特定投资者认购,并接受特定投资者的《申购报价 单》及认购保证金汇款凭证(基金公司及子公司除外),询价时间 9:00~12:00,认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12:00 2、律师对发行过程进行全程见证 3、根据首轮认购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4、决定于T+1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
| T+1日 2021年8月16日 周一 |
1、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
| T+4日 2021年8月19日 周四 |
1、追加认购结束 |
| T+5日 2021年8月20日 周五 |
1、进行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及适当性管理工作 2、根据认购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配售对象 3、向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和认购协议 |
| T+6日 2021年8月23日 周一 |
1、开始接受获配对象缴款 |
| T+7日 2021年8月24日 周二 |
1、向未获配投资者退回认购保证金 2、获配对象缴款截止(当日17:00前到账) |
| T+8日 2021年8月25日 周三 |
1、会计师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募集资金收款账 户 |
| T+9日 2021年8月26日 周四 |
1、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收款账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 T+10日 2021年8月27日 周五 |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总结材料 |
| T+11日及以后 2021年8月30日 周一 |
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 |
| L-1日 | 刊登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等挂网见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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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日期为交易日。
四、本次发行及配售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T-3 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 方式向 112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认购。发送对象包括:欧菲光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市后前 20 大股东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蔡荣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欧菲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回购股份专用账户,故不再向上述股东发送《认购邀请书》,前 20 名股东顺 延至第 25 名,不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人员存在关联关 系的关联方)、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 者以及 55 名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自 2021 年 7 月 28 日报送发行方案至询价簿记开始(2021 年 8 月 13 日 9:00) 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4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报送发行方案后至询价簿记前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姓名 |
|---|---|
| 1 |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
| 2 | 深圳市恒泰融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 | 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4 | 邹瀚枢 |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数量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数、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总额,经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启动追 加认购程序。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8 月 19 日追加认购期间,共有 2 名符合条件 的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追加认购期间,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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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邮件和寄送的方式向 118 名投资者(包括前述 116 名投资者及新增的 2 名投资者)发送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追加认购邀 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期间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 1 |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 |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 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 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本 次发行认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9:00-12:00,共有 5 名认购对象在《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 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进行了全程见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中午 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 收到上述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 29,000 万元。
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效 申购 |
|---|---|---|---|---|---|
| 1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
6.22 | 1,200,000,000.00 | 是 | 是 |
| 2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6.22 | 1,000,000,000.00 | 是 | 是 |
12
| 3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6.22 | 300,000,000.00 | 是 | 是 |
|---|---|---|---|---|---|
| 4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6.22 | 200,000,000.00 | 是 | 是 |
| 5 |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 司 |
6.22 | 200,000,000.00 | 是 | 是 |
| 合计 | — | 2,900,000,000.00 | — | — |
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中午 12:00,上述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低于批文核准数量 (808,421,797 股)、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67.58 亿 元)且认购对象数量未超过 35 名,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 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6.22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止,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2 名认购对象提交的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追加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 “《追加申购单》”),投资者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追加认购详细情况如下 表所示:
| 序 号 |
申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元) |
是否缴纳 保证金 |
是否有 效申购 |
|---|---|---|---|---|---|
| 1 |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6.22 | 430,000,000.00 | 是 | 是 |
| 2 |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
6.22 | 200,000,000.00 | 是 | 是 |
| 合计 | — | 630,000,000.00 | — | — |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首轮申购报价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 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首轮认购价格在 6.22 元/股的 5 名认 购对象确定为获配发行对象。
由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首轮询价结束后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发行人与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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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的价格为首轮询价形成的 价格(即 6.22 元/股)。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对《追加申购单》进行簿记建档, 并按照《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进行配售。
结合首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和追加认购的结果,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 象共计 7 名,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567,524,112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3,529,999,976.64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 (月) |
|---|---|---|---|---|
| 1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
192,926,045 | 1,199,999,999.90 | 18 |
| 2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160,771,704 | 999,999,998.88 | 18 |
| 3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8,231,511 | 299,999,998.42 | 6 |
| 4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2,154,340 | 199,999,994.80 | 6 |
| 5 |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 32,154,340 | 199,999,994.80 | 6 |
| 6 |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69,131,832 | 429,999,995.04 | 6 |
| 7 |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
32,154,340 | 199,999,994.80 | 6 |
| 合计 | 567,524,112 | 3,529,999,976.64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前向证监会报 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及合规性核查
1 、发行对象合规性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7 家最终配售对象的认购产品名称/资金来源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产品名称/资金来源 |
|---|---|---|
| 1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 2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 3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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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5 |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 自有资金 |
| 6 |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自有资金 |
| 7 |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
自有资金 |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 7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欧菲光股东大会关于本 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涉及的需备案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了备案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广 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 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 行相关备案。
(2)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认购,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申购 报价前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资金产品备案程序,并已提供登记备 案证明文件。
2 、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情况
15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 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 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Ⅰ、Ⅱ、Ⅲ类,普通投资 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保守型、相对保守型、稳健型、积极 型和激进型(即 C1、C2、C3、C4 和 C5)。本次欧菲光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 级界定为中风险(即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 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 C2 和 C1 的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主承销商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年龄在 16 周岁以下的自然人、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能承受任何损失),并 签署《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后,可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投资者类别及风 险承受等级 |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
|---|---|---|---|
| 1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
C5类普通投资者 | 是 |
| 2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C4类普通投资者 | 是 |
| 3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I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4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5 |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 C4类普通投资者 | 是 |
| 6 |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C4类普通投资者 | 是 |
| 7 |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
C4类普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 (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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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名称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卓 |
| 注册资本 | 1,329,8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 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 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 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熟化工作;整合城市资源,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 ; 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利;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房 屋租赁。(涉及许可证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
2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2、合肥合 | 屏投资有限公司 |
|---|---|
| 名称 |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03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前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3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广东恒 | 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名称 |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楼)X1301-G4974 |
| 法定代表人 | 张大伟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 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4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名称 |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C3243 |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广东恒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股权投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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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 名称 | 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28号601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亦伟 |
| 注册资本 | 6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 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外);投资咨询服务;风险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 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
6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名称 |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江西大允中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7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江西赣 | 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名称 |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3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谢望津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园林景 观工程建设;仓储物流,供水供热,房屋及场地租赁,中介服务,电子商 贸,旅游文化、生态农业项目开发和运营,会展及酒店服务;国内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 发行对象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
18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截至目 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 露。
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567,524,112 股将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除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合屏 投资有限公司两名发行对象自愿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 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18 个月外,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 6 个月,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共炎 |
| 保荐代表人: | 秦敬林、陈召军 |
| 项目协办人: | 傅雪松 |
| 项目组成员: | 彭强、汤宁、王元园、蔡辰、魏旗、赵奇、王尧林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
| 电 话: | 010-66237497 |
| 传 真: | 010-66568532 |
|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
| 负责人: | 张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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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律师: | 曹平生、李运、廖敏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
| 电 话: | 0755-88265288 |
| 传 真: | 0755-88265537 |
|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梁春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秦睿、夏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 电 话: | 0755-82900952 |
| 传 真: | 0755-82900952 |
|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梁春 |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秦睿、夏坤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 电 话: | 0755-82900952 |
| 传 真: | 0755-82900952 |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份为 2,694,739,325 股,公司前十大股东 为: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 1 | 深圳市欧菲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
333,953,812 | 12.39% | - | 质押 | 110,428,379 |
| 2 | 裕高(中国)有 限公司 |
284,251,960 | 10.55% | - | 质押 | 229,403,955 |
| 3 | 南昌市国金工业 投资有限公司 |
162,772,028 | 6.04% | - | - | - |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 |
79,252,639 | 2.94% | - | - | - |
| 5 | 陈世辉 | 29,186,030 | 1.08% | - | - | - |
| 6 | 蔡荣军 | 21,259,162 | 0.79% | - | - | - |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中 证5G通信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
19,372,169 | 0.72% | - | - | - |
| 8 | 中国证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
12,333,960 | 0.46% | - | - | - |
| 9 | 杭宝年 | 4,658,116 | 0.17% | - | - | -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银 华中证5G通信 主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
4,613,666 | 0.17% | - | - | - |
| 合计 | 951,653,542 | 35.32% | - | - | 339,832,33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21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 (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 1 | 深圳市欧菲投 资控股有限公 司 |
333,953,812 | 10.24% | - | 质押 | 110,428,379 |
| 2 | 裕高(中国) 有限公司 |
284,251,960 | 8.71% | - | 质押 | 229,403,955 |
| 3 | 合肥市建设投 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
192,926,045 | 5.91% | 192,926,045 | - | - |
| 4 | 南昌市国金工 业投资有限公 司 |
162,772,028 | 4.99% | - | - | - |
| 5 | 合肥合屏投资 有限公司 |
160,771,704 | 4.93% | 160,771,704 | - | - |
| 6 | 共青城安芯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9,131,832 | 2.12% | 69,131,832 | - | - |
| 7 | 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 |
53,512,372 | 1.64% | - | - | - |
| 8 | 广东恒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48,231,511 | 1.48% | 48,231,511 | - | - |
| 9 | 广东恒会股权 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
32,154,340 | 0.99% | 32,154,340 | - | - |
| 10 | 广州市城投投 资有限公司 |
32,154,340 | 0.99% | 32,154,340 | - | - |
| 11 | 江西赣江新区 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32,154,340 | 0.99% | 32,154,340 | - | - |
| 合计 | - | 1,402,014,284 | 42.99% | 567,524,112 | - | 339,832,334 |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1 | 赵伟 | 董事长、总经理 | 603,693.00 | 0.022% |
| 2 | 蔡高校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3 | 李水平 | 董事 | - | - |
| 4 | 黄丽辉 | 董事、副总经理 | 2,262,752.00 | 0.084% |
| 5 | 关赛新 | 董事、副总经理 | 229,900.00 | 0.009% |
22
| 6 | 马敬仁 | 董事 | - | - |
|---|---|---|---|---|
| 7 | 蔡元庆 | 独立董事 | - | - |
| 8 | 张汉斌 | 独立董事 | - | - |
| 9 | 陈俊发 | 独立董事 | - | - |
| 10 | 罗勇辉 | 监事 | 43,800.00 | 0.002% |
| 11 | 海江 | 监事 | 27,500.00 | 0.001% |
| 12 | 林红平 | 监事 | 4,000.00 | 0.00015% |
| 13 | 杨依明 | 副总经理 | - | - |
| 14 | 曾兆豪 | 财务总监 | - | - |
| 15 | 郭瑞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 - |
| 16 | 孟锴 | 副总经理 | 905,050.00 | 0.034% |
| 17 | 张昊 | 副总经理 | - | - |
| 18 | 李应平 | 副总经理 | - | - |
| 19 | 杨晓波 | 副总经理 | 110,000.00 | 0.004% |
| 合计 | -- | 4,186,695.00 | 0.155%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本 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1 | 赵伟 | 董事长、总经理 | 603,693.00 | 0.019% |
| 2 | 蔡高校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3 | 李水平 | 董事 | - | - |
| 4 | 黄丽辉 | 董事、副总经理 | 2,262,752.00 | 0.069% |
| 5 | 关赛新 | 董事、副总经理 | 229,900.00 | 0.007% |
| 6 | 马敬仁 | 董事 | - | - |
| 7 | 蔡元庆 | 独立董事 | - | - |
| 8 | 张汉斌 | 独立董事 | - | - |
| 9 | 陈俊发 | 独立董事 | - | - |
| 10 | 罗勇辉 | 监事 | 43,800.00 | 0.001% |
| 11 | 海江 | 监事 | 27,500.00 | 0.001% |
| 12 | 林红平 | 监事 | 4,000.00 | 0.0001% |
| 13 | 杨依明 | 副总经理 | - | - |
| 14 | 曾兆豪 | 财务总监 | - | - |
| 15 | 郭瑞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 - |
| 16 | 孟锴 | 副总经理 | 905,050.00 | 0.028% |
| 17 | 张昊 | 副总经理 | - | - |
| 18 | 李应平 | 副总经理 | - | - |
23
| 19 | 杨晓波 | 副总经理 | 110,000.00 | 0.003% |
|---|---|---|---|---|
| 合计 | -- | 4,186,695.00 | 0.128%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60,220 | 0.12% | 570,684,332 | 17.49%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91,579,105 | 99.88% | 2,691,579,105 | 82.51% |
| 合计 | 2,694,739,325 | 100.00% | 3,262,263,437 | 100.00% |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 股”)、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市 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 29.77%;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降为 24.59%。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欧菲控股, 实际控制人仍为蔡荣军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 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改善,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 资产结构更趋合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3D 光 学深度传感器建设项目、高像素微型摄像头模组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欧菲控股,实 际控制人仍为蔡荣军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
24
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 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 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 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 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项目 | 2021 年1-6 月/2021 年6 月末 | 2021 年1-6 月/2021 年6 月末 | 2020 年度/2020 年末 | 2020 年度/2020 年末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每股净资产(元) | 2.84 | 2.35 | 2.77 | 2.29 |
| 基本每股收益 (元) |
0.0126 | 0.0104 | -0.7216 | -0.5961 |
25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18-2020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经审计,2021 年 1-6 月的财务会计 报告未经审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19SZA4056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5113 号和大华审字[2021]007712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6 月30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合计 | 2,724,321.03 | 3,422,706.23 | 4,055,952.50 | 3,796,310.99 |
| 其中:流动 资产 |
1,484,589.17 | 2,083,485.26 | 2,388,590.82 | 1,996,964.03 |
| 负债合计 | 1,806,366.62 | 2,522,950.68 | 2,958,168.99 | 2,926,125.81 |
| 其中:流动 负债 |
1,270,585.55 | 1,644,085.93 | 2,559,209.13 | 2,187,790.82 |
| 股东权益合 计 |
917,954.41 | 899,755.55 | 1,097,783.51 | 870,185.18 |
|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 |
765,516.08 | 745,745.37 | 945,878.98 | 858,990.90 |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174,168.33 | 4,834,970.10 |
5,197,412.95 | 4,304,280.99 |
| 营业利润 | 3,589.83 | -173,137.40 |
65,700.98 | -67,021.46 |
| 利润总额 | 5,487.46 | -177,032.94 |
65,695.92 | -49,581.79 |
| 净利润 | 8,301.74 | -185,368.33 |
51,600.91 | -53,003.84 |
26
| 3,389.70 | -194,451.76 | 50,985.19 | -51,900.83 |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38,080.57 | 403,161.03 | 325,635.92 | 64,450.6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8,693.20 | -91,204.05 | -131,928.29 | -664,278.8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27,581.72 | -317,726.12 | -82,426.52 | 574,160.3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168.71 | -12,662.87 | 111,580.20 | -23,316.18 |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 、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1 年6 月30 日/2021 年1-6 月 |
2020 年12 月 31 日/2020 年 度 |
2019 年末 /2019 年度 |
2018 年末 /2018 年度 |
|---|---|---|---|---|
| 流动比率 | 1.17 | 1.27 | 0.93 | 0.91 |
| 速动比率 | 0.81 | 0.93 | 0.62 | 0.45 |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66.31% | 73.71% | 72.93% | 77.08%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56.65% | 59.54% | 60.73% | 61.71% |
| 每股净资产(元) | 2.84 | 2.77 | 3.51 | 3.17 |
| 利息保障倍数 | 1.20 | -1.50 | 1.72 | 0.10 |
| 毛利率 | 13.09% | 10.91% | 9.87% | 12.32%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32 | 4.15 | 5.14 | 5.20 |
| 存货周转率(次) | 2.11 | 6.68 | 5.16 | 4.12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元) |
0.88 | 1.50 | 1.21 | 0.24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18 | -0.05 | 0.41 | -0.09 |
2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0126 | -0.7216 | 0.1892 | -0.19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0190 | -0.7649 | 0.1192 | -0.324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5% | -22.99% | 5.80% | -5.88% |
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8% | -24.54% | 3.70% | -9.87% |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报告期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6.30 | 占比 | 2020.12.31 | 占比 | 2019.12.31 | 占比 | 2018.12.31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1,484,589.17 | 54.49% | 2,083,485.26 | 60.87% | 2,388,590.82 | 58.89% | 1,996,964.03 | 52.60% |
| 非流动资 产 |
1,239,731.86 | 45.51% | 1,339,220.96 | 39.13% | 1,667,361.69 | 41.11% | 1,799,346.96 | 47.40% |
| 资产总计 | 2,724,321.03 | 100.00% | 3,422,706.23 | 100.00% | 4,055,952.50 | 100.00% | 3,796,310.99 | 100.00% |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 别为 3,796,310.99 万元、4,055,952.50 万元、3,422,706.23 万元、2,724,321.03 万 元,较前一期末变动幅度分别为 6.84%、-15.61%、-20.40%,其中 2020 年末资 产规模较上期下降 15.61%主要系与境外特定客户终止合作导致的相关资产减值、 资产出售所致;2021 年 6 月末资产规模较上期下降-20.40%主要系市场半导体芯 片短缺,终端客户出货量下滑以及特定客户终止合作相应影响了公司当期的订 单及收入,导致存货及应收账款金额下降。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流动资产合计分 别为 1,996,964.03 万元、2,388,590.82 万元、2,083,485.26 万元和 1,484,589.17 万 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60%、58.89%、60.87%和 54.49%。最近一期 末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由于境外特定客户终止合作以及终端市场变化导致 存货及应收账款减少。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非流动资产合计 分别为 1,799,346.96 万元、1,667,361.69 万元、1,339,220.96 万元、1,239,731.8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47.40%、41.11%、39.13%、45.51%,整体呈下降 趋势。
(二)负债结构情况分析
28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1.6.30 | 占比 | 2020.12.31 | 占比 | 2019.12.31 | 占比 | 2018.12.31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1,270,585.55 | 70.34% | 1,644,085.93 | 65.17% | 2,559,209.13 | 86.51% | 2,187,790.82 | 74.77% |
| 非流动负债 | 535,781.07 | 29.66% |
878,864.75 | 34.83% | 398,959.86 | 13.49% | 738,334.99 | 25.23% |
| 负债总计 | 1,806,366.62 | 100.00% | 2,522,950.68 | 100.00% | 2,958,168.99 | 100.00% | 2,926,125.8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 60%以上,其中:流 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和其他流动负债等组成;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递延收益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组成。
2019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8 年末增加了 3.20 亿元,略有增加,但流动 负债占比由 74.77%增长至 86.51%,主要系 2017 年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一 年内将到期而将该部分负债由非流动负债转入流动负债所致。
2020 年末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9 年末存在较大幅度减少, 主要由于境外特定客户终止合作以及终端市场变化导致应付款项下降,以及出 售部分资产使得公司负债水平有所下降。
(三)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174,168.33 | 4,834,970.10 | 5,197,412.95 | 4,304,280.99 |
| 营业利润 | 3,589.83 | -173,137.40 | 65,700.98 | -67,021.46 |
| 利润总额 | 5,487.46 | -177,032.94 | 65,695.92 | -49,581.79 |
| 净利润 | 8,301.74 | -185,368.33 | 51,600.91 | -53,003.8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3,389.70 | -194,451.76 | 50,985.19 | -51,900.83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304,280.99 万元、5,197,412.95 万元、4,834,970.10 和 1,174,168.33 万元,呈先 升后降趋势。其中,2019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度同比增长 20.75%,主 要系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加大研发投入,产线自动化率和产品良率逐渐提高所 致;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度小幅下降 6.97%;2021 年 1-6 月公司营 业收入较 2020 年 1-6 月下降 49.96%,主要系市场半导体芯片短缺,终端客户出
29
货量下滑,相应影响了公司当期的订单及收入,同时公司当期对境外特定客户 业务收入受市场波动及终止业务合作影响同比出现下降。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3,003.84 万元、51,600.91 万元、-185,368.33 和 8,301.7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1,900.83 万元、 50,985.19 万元、 -194,451.76 万元和 3,389.70 万元。其中,2019 年度公司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较 2018 年度增长 197.35%和 198.24%,主要系 2019 年度公司在加强企业内部 控制的同时,把握行业发展机会,加大高端产品研发和量产,营业收入明显增 长所致;2020 年度公司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 2019 年 度下降 459.23%和 481.39%,主要系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收到境外特定客户 的通知,境外特定客户计划终止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采购关系,后续公司及其 子公司将不再从境外特定客户取得现有业务订单,公司从审慎、客观的角度出 发,对与境外特定客户业务相关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相 关研发支出作费用化处理、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提参股公司当 期损益后,合计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272,966.09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净 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0 年 1-6 月下降 84.39%和 93.25%,主要系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受终端客户出货量及境外特定客户收入波动 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 项目 | 2021 年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38,080.57 | 403,161.03 | 325,635.92 | 64,450.6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8,693.20 | -91,204.05 | -131,928.29 | -664,278.8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27,581.72 | -317,726.12 | -82,426.52 | 574,160.36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8,168.71 | -12,662.87 | 111,580.20 | -23,316.18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64,450.63 万元、325,635.92 万元、403,161.03 万元和 238,080.57 万元,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等方式加快资金周转, 且部分采购采用票据、信用证等方式结算所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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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净额分别为-664,278.85 万元、-131,928.29 万元、-91,204.05 万元和 138,693.20 万元。其中,2018-2020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主要系公司为了满足光 学光电业务的扩张需求,通过大额购置设备实现技术升级和产能扩张,导致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2021 年 1-6 月公 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主要系公司当期拟出售境外特定客户相关业务资产及 公司股权时收到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意向金,同时长期资产投资减少所 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574,160.36 万元、-82,426.52 万元、-317,726.12 万元和-327,581.72 万元,其中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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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河证券认为:
1、欧菲光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 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 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或证监会认可的资金参与认购,认购资 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信达律师认为:
32
- 1、公司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追加申购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经 上述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 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 大会决议;
-
4、发行人尚待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
-
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33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 出具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上市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银河证券同意推荐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4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敬林 陈召军
项目协办人签名:
傅雪松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陈共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
36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 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李运 廖敏
负责人签名:
曹平生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9 月 23 日
37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秦睿 夏坤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9 月 23 日
38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秦睿 夏坤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9 月 23 日
3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
-
2、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6、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
7、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 认文件;
-
9、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
(以下无正文)
40
(本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