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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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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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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0-13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 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 以及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裕高”)的通知,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93%)质押给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业务,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2,142,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9%) 质押给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另外, 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2,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解除质押, 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1%)解除质押。上 述业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大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占
其所持股份
比例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
日期
股东名称 质押股数 质权人 用途
欧菲控股 25,000,000股 2020年12
月4日
至办理
解除质
押为止
巢湖市城镇
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7.49% 偿还
债务
裕高 32,142,858股 2020年12
月4日
至办理
解除质
押为止
巢湖市城镇
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11.31% 偿还
债务
合计 - 57,142,858 - - - 9.24% -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是否为控股股
东或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
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股东名称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欧菲控股 32,670,000股 9.78% 1.21% 2017年12
月7日
2020年12
月4日
中国银
河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裕高 46,000,000股 16.18% 1.71% 2019年12
月6日
2020年12
月7日
南昌市
国金工
业投资
有限公
合计 - 78,670,000 12.73% 2.92% - - -
  •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国金”)、蔡荣军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本次质押及
解除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本次质押及
解除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持股比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已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欧菲控股 333,953,812 12.39% 239,869,010 232,199,010 69.53% 8.62% 0 0% 0 0%
裕高 284,251,960 10.55% 200,311,097 186,453,955 65.59% 6.92% 0 0% 0 0%
南昌国金 162,772,028 6.04% 0 0 0 0 0 0% 0 0%
蔡荣军 21,259,162 0.79% 0 0 0 0 0 0% 21,259,162 100%
合计 802,236,962 29.77% 440,180,107 418,652,965 52.19% 15.54% 0 0% 21,259,162 5.54%
  •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2、根据相关规定,蔡荣军先生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 1、本次股份质押的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 2、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0,719.90 万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 25.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69%,对 应融资余额 106,474.63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20,719.90

万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 25.8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69%,对应融资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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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106,474.63 万元。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欧菲控股、裕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三、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 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 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 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申请受理回执;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申请受理回执;

  •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回交易委托单;

  •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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