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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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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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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1740 号文核准,于2016 年10 月27 日采取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12.439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37.8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1,366,585,673.70 元,扣除相关的发行 费用26,901,293.20 元,实际募集资金1,339,684,380.50 元。
截至2016 年10 月2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16]001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公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
| 754968076634 | 410,000,000.00 | 0 | 活期,已销户 | |
| 41020800040053018 | 157,000,000.00 | 0 | 活期,已销户 |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 44301560043747200000 | 773,720,302.92 | 0 | 活期,已转户 |
| 智能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已 销户 智能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
| 41020800040053018-1 | 50,000,000.00 | 0 |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 443015600438116100000 | 573,800,260.11 | 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分行 |
||||
| 1102020619001054654 | 50,000,000.00 | 0 | 活期,已销户 | |
| 445572598892 | 20,000,000.00 | 0 | 活期,已销户 | |
| 461169395451 | 400,00,000.00 | 0 | 活期,已销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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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1 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 44301560044321520000 | 162,470,000.00 | 0 | 活期,已销户 |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 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昌北 支行 |
||||
| 44301560044425470000 | 39,517,452.60 | 0 | 协定存款专户 | |
| 1502210029300183288 | 276,140,000.00 | 0 | 活期,已销户 | |
注1: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1,035,922.42 元。
注2:初始存放账户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754968076634)、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41020800040053018)及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44301560043747200000)3 个账户,后又将这3 个账户金额转入了其他专用关联账户,本 次披露全部专用账户。
注3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入账金额1,339,684,380.50 元,实际使用金额为 1,343,697,932.95 元,超出入账金额4,013,552.45 元为募集资金账户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 净收入。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专用账户已部分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变更。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72.50 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已全部完成置换。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华核 字[2016]004739 号《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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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2 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66,98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11 月 22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 规定发表同意意见。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将66,984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6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 至 2018 年11 月 6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 定发表同意意见。
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已经将 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2018 年 3 月 8 日,公司已经将3,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已经将 5,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用户;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将 1,5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将 4,5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将 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将 1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将 6,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9 月 19 日, 公司将 8,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 司将5,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 将 17,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11 月 6 日,公 司6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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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3 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附表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经 营的总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除上述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公司主要配套国内各大整车厂,目前已与多家客户达成合作, 部分已实施批量供货,但由于汽车行业客户开发周期较长,客户对新项目的开发及新供应商 的遴选方面更为谨慎,导致本项目销量低于预期;同时,智能汽车电子项目以面向新能源汽 车产业为主,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下滑,车企压缩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并且新能源汽车市 场向头部企业集中,供应商话语权不断下降,进一步导致本项目实现效益未达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适用。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见前文“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智能汽车电子 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规模,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690.08 万元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通过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 做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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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4 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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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5 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133,968.44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34,369.79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2,661.00 | 2016 年:45,417.9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4.24% | 2017 年:16,637.94 |
| 2018 年:67,298.26 | |
| 2019 年:5,015.68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 | ||||
|---|---|---|---|---|---|---|---|---|---|---|
| 可使用状态日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期(或截止日 项目完工程 度) |
| 1 |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 80,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80,000.00 |
18,000.00 |
13,997.06 |
4,002.94 |
2018.12.31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研发中心项目 | 15,661.00 | 5,000.00 |
5,000.00 |
15,661.00 |
5,000.00 |
3,094.82 |
1,905.18 |
2018.12.31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40,997.57 | 40,997.57 |
40,997.57 |
40,997.57 |
40,997.57 |
44,687.65 |
-3,690.08 |
- |
| 4 |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 项目 |
72,661.00 | 72,661.00 |
72,661.00 | 72,590.26 |
70.74 |
2019.5.31 |
注 1 :募集资金净额与累计使用的总额差异为利息收入。
注 2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适当减少募投项目“智 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新增投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15,669 .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为 72,66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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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6 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 | 智能电子汽车建设 | ||
| 目 | 项目、研发中心项 目 |
72,661.00 | 70.00 72,590.26 99.90 --- --- 注1 否 |
| 合计 | --- | 72,661.00 | 70.00 72,590.26 --- --- --- --- --- |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 |||
| 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业发展机遇,持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适当减少募投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新增投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15,669 万 |
||
| 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72,661 万元。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 | |||
| 光电”)和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光”)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本公司 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和南昌生 物识别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 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2019 年度共实现效益66,870.25 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60,963.00 万元,达到合计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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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7 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序号 项目名称 1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60.91% 2 研发中心项目 --- 3 补充流动资金 --- 4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75.44% |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2017 2018 2019 5,287.50(注1) 2,437.44 1,261.56 -3,230.86 --- 注2 注2 注2 --- 注2 注2 注2 13,747.00 注3 注3 注3 |
截止日累计实现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468.14 否(注1) --- --- --- --- --- --- |
|---|---|---|
-
注 1 :( 1 ) “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 由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苏州欧菲光)负责实施,建设期 1 年半,项目建成投产第
-
一年生产负荷为 60% ,投产第二年生产负荷为 80% ,投产第三年完全达产。
( 2 )鉴于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处于不容错过的行业发展机遇,公司目前掌握摄像头模组的技术优势、客户优势,订单增速较快,产能投资需求迫切, 而汽车电子业务作为公司未来的重要增长点,目前整体进展顺利,但前装汽车电子项目转为订单及出货、形成销售收入仍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产能投 资需求的迫切程度低于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因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和加 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结合内部资源整合和具体业务规划的需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 2016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规模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 “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原 8 亿元调至为 1.8 亿元。
( 3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后,年预计平均净利润 5,287.50 万元。公司主要配套国内各大整车厂,目前已与多家客户达成合作,部分已实施批量供货, 但由于汽车行业客户开发周期较长,客户对新项目的开发及新供应商的遴选方面更为谨慎,导致本项目销量低于预期;同时,智能汽车电子项目以面向新 能源汽车产业为主,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下滑,车企压缩上游供应商利润空间,并且新能源汽车市场向头部企业集中,供应商话语权不断下降,进一步导 致本项目实现效益未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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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8 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 )智能电子汽车的承诺效益是调减后的效益。
- 注 2 :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不属于可以独立测算效益的建设项目,因此不存在承诺效益及实现效益情况。
注 3 : “2014 年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 建设期 1 年半,于 2016 年 2 月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建成投产第一年生产负荷为 60% ,投产第 二年完全达产,从达产次年开始税后净利润为 47,216.00 万元。 “2016 年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 建设期 1 年半,于 2019 年 5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从项目建成达产次年开始税后净利润为 13,747.00 万元。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上述两个项目2019 年度共实现效益 66,870.25 万元,达到合计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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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