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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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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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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9SZA4065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 行了鉴证工作。
欧菲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 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欧菲光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欧菲光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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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鉴证报告仅供欧菲光公司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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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4 年8 月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 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8 月15 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045.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19.92 元。截至2014 年8 月15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1,003,840.04 元,扣除发行费用41,108,452.07 元,募集资金净额1,959,895,387.97 元。
截至2014 年8 月15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80,695,235.38 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27,417,500.00 元;于2014 年8 月15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1,950,140,745.21 元(含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227,417,500.00 元);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554,490.17 元。其中,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27,417,500.0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80,695,235.38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20,799,847.41 元。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 -20,799,847.41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本公司2016 年10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6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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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10 月27 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3,612.439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83 元。截至2016 年10 月27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1,366,585,673.7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6,901,293.2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9,684,380.50 元。
截至2016 年10 月2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15 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93,541,117.68 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3,724,971.95 元;于2016 年10 月27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620,558,499.19 元(含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33,724,971.95 元),本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672,982,618.49 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3,724,971.95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6]004739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93,541,117.68 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46,143,262.82 元。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9,943,785.26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 的差异为-3,800,522.44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 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 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4 年募集资金
2014 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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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 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2014 年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结项,期末余 额是为0 元。
(二)2016 年募集资金
2016 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汇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2016 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754968076634 | 410,000,000.00 | 70,412.20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 支行 |
41020800040053018 | 157,000,000.00 | 642,849.66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 支行 |
41020800040053018-1 | 50,000,000.00 | 智能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 款) |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 44301560043747200000 | 773,720,302.92 | 100,000.00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 443015600438116100000 | 573,800,260.11 | 26,426,246.89 | 智能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 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营业部 |
1102020619001054654 | 50,000,000.00 | 54,567.65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 部 |
445572598892 | 20,000,000.00 | 11,825,401.50 | 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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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461169395451 | 400,00,000.00 | 10,195,809.66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 | 44301560044321520000 | 162,470,000.00 | 500,000.00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 44301560044425470000 | 39,517,452.60 | 73,995.74 |
协定存款专户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 1502210029300183288 | 276,140,000.00 | 54,501.96 |
活期 |
| 合计 | 49,943,785.26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1,035,922.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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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95,989.54 | 195,989.54 | 195,989.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55.45 | 3,055.45 | 3,055.45 | 3,055.45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4 年度:26,405.1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015 年度:73,150.8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6 年度:68,981.21 | |||||||||||
| 2017 年度:26,476.85 | ||||||||||||
| 2018 年度:3,055.45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光电/生物识别高 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 目(注3) |
是 | 200,000.00 | 151,000.00 | 432.35 |
152,224.74 | 100.00% |
2016年2月29日 | 注3 |
注3 | 否 | ||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 式触摸屏扩产项目(注1) |
是 | 80,000.00 | 15,000.00 | 2,623.10 |
14,980.32 | 99.87% |
2016年2月29日 | 注1 |
注1 | 否 | ||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 扩产项目(注2) |
是 | 100,000.00 | 20,000.00 | 20,339.57 | 100.00% |
2017年2月28日 | 注2 |
注2 | 否 | |||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及应 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20,000.00 | 10,000.00 | 10,524.89 | 100.00% |
2016年2月29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400,000.00 | 196,000.00 | 3,055.45 |
198,069.5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募投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注1: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经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变更投资金额为1.5 亿,并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南昌欧菲光显中大 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合并计算,为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内部资源整合和具体业务规划要 求,公司自2017年二季度新增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部分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于受中大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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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两个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合计为 -60,882.29 万元,未达到合计承诺效益。 注2: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由于受行业竞争日渐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将“南昌显示 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原投资规模变更为2 亿,无法达到规模效应,本报告期实现效益1,009.30 万元,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3:本公司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 体为南昌欧菲光电和南昌生物识别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报告期共实现效益64,285.62 万元,达 到合计承诺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报告期无。 使用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会,确保充足的 产能满足市场需求,能够让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股东收益,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采取在现有厂 房并外租部分厂房的方式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1、以欧菲科技向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显示负责实施液晶显示模组研发生 产,项目名称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 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 2、以欧菲科技向南昌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电负责实施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研发生产,项目名称为高像素微摄像头 模组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 区富樱路18 号。同时为更好垂直整合,充分利用公司在生物识别、脸部识别、虹膜识别等方面的领先技术,增加全资子公司 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识别)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为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 大道南侧原赛维硅片项目6 号和7 号厂房。 3、以欧菲科技向南昌光显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显负责实施中大尺寸(7-23 英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名称为中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 点变更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不足部分拟利用南昌欧菲科技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 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科技向南昌欧菲光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负责实施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发项目、人员、管理等 方面费用的支付,项目名称为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 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自有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 北)。 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司为继续巩固在触控 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大。为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同时减免税费,公司拟变更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 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189 号,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高 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新增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新增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未来科技园天祥大道以南、航空路以东为该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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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公司为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和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 结合公司内部资源整合和具体业务规划要求,公司拟变更部分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和部分重大尺寸电容 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新增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369 号作为部分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 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部分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741.75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90,989.5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 12 个月,自2014 年9 月6 日至2015 年9 月5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 意意见。2015 年07 月20 日,公司已经将10,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08 月12 日,公司已经 将80,989.54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账户。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60,989.5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 期限为12 个月,自2015 年8 月18 日至2016 年8 月17 日止。2016 年6 月6 日,公司已经将16,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提前归 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7 月4 日,公司已经将44,989.54 万元人民币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44,989.54 万元人民币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6 年7 月6 日至2017 年7 月5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 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2016 年9 月5 日,公司已经将14,784.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11 月21 日,公司已经将30,205.54 万元人民币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次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 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15,205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6 年11 月 23 日至2017 年11 月22 日止。2017 年4 月19 日,公司已经将7,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 年6 月7 日,公司将3,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 年8 月24 日,公司将剩余5,205 万元资 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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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016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33,968.44 |
133,968.44 |
133,968.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7,298.26 | 67,298.26 | 67,298.26 | 67,298.26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2,661.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6 年度:45,417.9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2,661.00 | 2017 年度:16,637.9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4.24% | 2018 年度:67,298.26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 否 | 80,000.00 | 18,000.00 | 4,749.49 | 13,001.23 | 72.23% |
2018年12月31日 | 1,261.56 | 是 |
否 | ||
| 2、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5,000.00 | 5,000.00 |
937.02 |
2,835.05 |
56.70% |
2018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0 | 40,997.57 | 40,997.57 | 100.00% |
|||||||
| 4、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 产项目(注4) |
是 | 72,661.00 | 61,611.75 | 72,520.26 | 99.81% |
注4 | 注4 | 否 | ||||
| 合计 | 150,000.00 | 136,658.57 | 67,298.26 | 129,354.1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 投项目) |
注4:本公司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 体为南昌欧菲光电和南昌生物识别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 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报告期共实现效益64,285.62 万元,达 到合计承诺效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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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亭镇安虹路299 号工业园区。2016 年11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决定新增苏州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233 号苏州欧菲科技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虹路299 号工业园区和苏州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233 号苏州欧菲科技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整合技术资源和培养自身研发团队,为智能汽车电子相关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 持和创新保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苏州地区具有较为雄厚的工业基础、良好的产业配套环境以及丰富的工业技术人 才资源,公司计划新增苏州作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之一,由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部分场地作为研发场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在华东地区形成上海、苏州双研发中心布局,充分挖掘 区域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基础研发能力,为公司战略性布局智能汽车电子领域提供技术支持。本次研发中心项目仅涉及 实施地点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属 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 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 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适当减少募投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新增投资“高像 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15,66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2,661 万元。新项目实施主体为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和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光”)。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72.50 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公司拟使用66,98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6 年11 月23 日至2017 年 11 月22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2017 年11 月3 日,公司已将 66,984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 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公司拟使用6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7 年11 月7 日至2018 年 11 月6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2018 年1 月25 日,公司已经将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3 月8 日,公司已经将 3,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3 月26 日,公司已经将5,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6 月6 日,公司将1,5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6 月7 日,公 司将4,5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6 月21 日,公司将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7 月2 日,公司将12,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9 月5 日, 公司将6,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9 月19 日,公司将8,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0月10日,公司将5,000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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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司将17,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4,994.38 万元(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 4,994.38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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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2014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 际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
|---|---|---|---|---|---|---|---|---|---|
| 1、南昌光电/生物识别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 扩产项目(注3) |
1、南昌光电/生物 识别高像素微摄像 头模组扩产项目 (注3) |
151,000.00 | 432.35 |
152,224.74 |
100.00% |
2016 年2 月29 日 |
注3 | 注3 | 否 |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 目(注1) |
2、南昌光显中大尺 寸电容式触摸屏扩 产项目(注1) |
15,000.00 | 2,623.10 | 14,980.32 | 99.87% |
2016 年2 月29 日 |
注1 | 注1 | 否 |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 模组扩产项目(注2) |
3、南昌显示液晶显 示模组扩产项目 (注2) |
20,000.00 | 20,339.57 | 100.00% |
2017 年2 月28 日 |
注2 | 注2 | 否 | |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 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 中心项目 |
4、南昌欧菲光传感 器及应用集成系统 研发中心项目 |
10,000.00 | 10,524.89 | 100.00% |
2016 年2 月29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196,000.00 | 3,055.45 | 198,069.52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为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业务规模持续 快速扩大。为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同时减免税费,公司拟变更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189 号,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注1: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经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 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变更投资金额为1.5 亿,并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合并计算,为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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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 际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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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变更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实 际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 扩产项目 |
无 | 72,661.00 | 61,611.75 | 72,520.26 |
99.81% |
--- | 注4 | 注4 | 否 |
| 合计 | 72,661.00 | 61,611.75 | 72,520.26 |
99.81%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说明(分具体项目)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业发展机遇,持 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拟适当减少募投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 目”和“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新增投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15,66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2,661 万元。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昌光电”)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光”)。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4:本公司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 昌欧菲光电和南昌生物识别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 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报告期共实现效益64,285.62 万元,达到合计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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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本公司2014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本项目用于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发项目、人员、 管理等方面费用的支付。本项目致力于研究传感器及系统集成的前沿技术,解决实验性生 产转化为工业规模生产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的难题;对新产品进行质量 检测和产品定型鉴定、新产品标准制定;整理、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等,将在微型投 影技术、健康监控、红外光学技术、摄像追踪技术、图像处理分析软件这五个方面展开研 究。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2、本公司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项目”,是公司为了整合技术资 源与培养自身研发团队,重点发展行业前沿的智能汽车电子产品及车联网相关技术和产 品,进一步丰富公司未来的智能汽车电子产品,因而进行前瞻性的研发投资布局。本项目 为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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