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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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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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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欧菲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7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4,054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截至2013 年1 月18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499,9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7,219,9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9,485,415.77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1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1,459,485,415.7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利用自有资金先 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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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
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 年募集资金总额 1,459,485,415.7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6,725,355.77元。截至2017年12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 为-6,725,355.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 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045.20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92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公司共募 集资金2,001,003,840.04元,扣除发行费用41,108,452.07元,募集资金净额 1,959,895,387.97元。
截止2014年8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50,140,745.21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27,417,500.00元;于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1,685,372,245.3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4,768,499.85元。利用 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50,140,745.21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9,754,642.76 元。截至2017年12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382,683.32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 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20,628,040.56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公司2016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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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A 股)股票3,612.439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83 元。截止2016年10月2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1,366,585,673.70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26,901,293.2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9,684,380.50元。
截止2016年10月2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0,558,499.19元,其 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33,724,971.95元;于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454,179,054.8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6,379,444.32元。利用自 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3,724,971.95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6]004739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其中2016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669.23万元;2017年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为703.27万元。
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20,558,499.19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719,125,881.31元。截至2017年12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3,428,450.03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 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655,697,431.28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6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4,302,568.7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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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并业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 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 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 事会。
(一)2013年募集资金
2013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 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 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 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3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备注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
337010100100489755 | 454,980,6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公明支行 |
748460359840 | 1,00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91719012925 | 10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昌北支行 |
3600105080005251030 6 |
30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200718860317 | 405,837,791.63 | ---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90218860369 | 10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昌北支行 |
1502210029300201075 | 15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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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备注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01040010042 | 10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51800000013 | 1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象湖支行 |
14983051800000014 | 20,000,000.00 | --- |
--- |
已销户 |
| 合 计 | --- |
(二)2014年募集资金
2014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 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 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 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4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公明支行 |
753663393647 | 661,985,840.00 | ---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41020800046688882 | 200,000,000.00 | --- |
已销户 |
| 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 支行 |
4000027729200523201 | 500,000,000.00 | --- |
已销户 |
| 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 支行 |
44201518300052528673 | 600,000,000.00 | --- |
活期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 行 |
1502210029300135314 | 250,000,000.00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3225402036 | 30,000,000.00 | --- |
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0225032879 | 200,000,000.00 | --- |
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 象湖支行 |
14983001040011123 | 150,000,000.00 | 1,235,394.12 |
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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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 象湖支行 |
14983051500000095 | 45,000,000.00 | --- |
注销 |
| 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 支行营业部 |
191725030730 | 100,000,000.00 | --- |
已销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6225034862 | 200,000,000.00 | --- |
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开发区支行 |
191727169783 | 50,000,000.00 | --- |
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1736811326 | 29,428,351.95 | 24,831,427.61 |
协定存款专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昌北支行 |
196228546006 | 10,000,000.00 | --- |
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市开发区支行 |
196227978887 | 200,000,000.00 | --- |
注销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 行 |
44301560042808380000 | 250,000,000.00 | 500,000.00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 行 |
44301560042904010000 | 249,500,000.00 | 3,815,861.59 |
协定存款专户 |
| 交通银行南昌市迎宾 支行 |
361608100018010085313 | 50,000,000.00 |
--- |
注销 |
| 合 计 | 30,382,683.32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090,452.03 元。
(三)2016年募集资金
2016年募集资金,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 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 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汇同 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 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6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
754968076634 | 410,000,000.00 | 71,267.15 |
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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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注1)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公明 支行 |
41020800040053018 | 157,000,000.00 | 640,792.00 |
活期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公明 支行 |
41020800040053018-1 | 50,000,000.00 | --- |
智能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 款)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 分行 |
44301560043747200000 | 773,720,302.92 | 100,000.00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 分行 |
443015600438116100000 | 573,800,260.11 |
422,681.39 |
智能定期存款 (七天通知存 款)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营业部 |
1102020619001054654 | 50,000,000.00 | 1,338.69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营业 部 |
445572598892 | 20,000,000.00 | 1,154,528.44 |
活期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 |
461169395451 | 400,00,000.00 | 7,649,689.76 |
活期 |
|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 分行 |
44301560044321520000 | 162,470,000.00 | 53,388,152.60 |
活期 |
| 合 计 | 63,428,450.03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1,035,922.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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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276.01 | 145,276.01 | 145,276.0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3 年度:99,537.43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4 年度:41,356.1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15 年度:5,055.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 |
25,079.11 | 100.00 |
2013 年8 月31 日 | 注1 | 注1 | 否 | |
|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 屏及基建工程项目 |
否 | 70,000.00 | 47,000.00 | --- |
47,221.07 | 100.00 |
2013 年9 月30 日 | 注2 | 注2 | 否 | |
| 3、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 项目 |
否 | 10,000.00 | 8,000.00 | --- |
8,038.27 | 100.00 |
2013 年9 月30 日 | 注1 | 注1 | 否 | |
| 4、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 设项目 |
否 | 40,276.01 | 40,276.01 | --- |
40,610.09 | 100.00 |
2013 年8 月31 日 | 注3 | 注3 | 否 | |
| 5、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性资金 |
--- | 25,000.00 | --- |
25,0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45,276.01 | --- |
145,948.5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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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 价。 注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经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变更投资金额为1.5 亿,并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 工程项目”合并计算,由于受中大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两个募投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合计为-4,640.49 万元,未达成承诺效益。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注3:公司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原IPO 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在同一主体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 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2013 年第四季度起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由 于近两年触控领域技术进步较快,而本募投项目投资时间较早,实现效益有所下降,本项目本报告期实际产生的效益合计为1,455.95 万元,未达成效益承诺。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报告期无。 展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实现专业分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 本,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的部分生产环节(或工序)拆分实施,并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光学),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中的强化玻璃生产工序,项目 名称为强化玻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 开发区富樱路18 号,拟采取外租厂房方式。 2、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光显),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大项目中除强化玻璃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 名称为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南昌光显将通过受让南昌欧菲光位于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土地(中小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及中大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基建工程。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 更情况 益,南昌光显将暂时利用南昌欧菲光现有厂房实施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待本项目基建工程完成后再搬迁至新建厂房。 3、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电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ITO 薄膜生产工序,项 目名称为ITO 薄膜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光电现 有厂房(南昌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中除强化玻璃、ITO 薄膜及基建工程外的其余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为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 昌欧菲光现有厂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榆林路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黄家湖西路以南区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整情况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207.96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27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00 万元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 限为12 个月,自2013 年2 月26 日至2014 年2 月25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3,016.97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2、2013 年9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3 年12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10,576.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4 年2 月10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3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不超过6 个 月,自2013 年2 月19 日至2014 年8 月18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800.00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 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6、2014年8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25,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金额及原因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 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2、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利用租赁厂房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不再进行厂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故募集资金有一定的结 余,针对结余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应支付的设备和工程进度款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4 年9 月18 日用募集资金 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3,000.00 万元。 3、ITO 薄膜生产项目因项目管理较好,产生部分节余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应支付的尾款后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0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向 |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4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95,989.54 | 195,989.54 | 195,989.5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476.85 | 26,476.85 | 26,476.85 | 26,476.85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4 年度:26,405.1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2015 年度:73,150.8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2016 年度:68,981.21 | ||||||||||
| 2017 年度:26,476.85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光电/生物识别高像素微 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
是 | 200,000.00 | 151,000.00 | 24,586.27 |
151,792.39 | 100.00% |
2016 年2 月29 日 | 注3 | 是 注3 |
否 | ||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 摸屏扩产项目 |
是 | 80,000.00 | 15,000.00 | 962.79 |
12,357.22 | 82.38% |
2016 年2 月29 日 | 注1 | 注1 | 否 | ||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 项目 |
是 | 100,000.00 | 20,000.00 | 461.20 |
20,339.57 | 100.00% |
2017 年2 月28 日 | 注2 | 注2 | 否 | ||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及应用集 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20,000.00 | 10,000.00 | 466.59 |
10,524.89 | 100.00% |
2016 年2 月29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400,000.00 | 196,000.00 | 26,476.85 |
195,014.07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注1: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经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变更投资金额为1.5 亿,并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项目”合并计算,由于受中大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两个募投项目本报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告期实现效益合计为-4,640.49 万元,本报告期末未达成承诺效益。 注2: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由于受行业竞争日渐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将“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 产项目”原投资规模变更为2 亿,无法达到规模效应,本报告期实现效益-1,434.07 万元,未达成承诺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 报告期无。 展情况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会,确保充足的产能满 足市场需求,能够让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股东收益,同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采取在现有厂房并外租部分厂 房的方式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相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1、以欧菲科技向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显示负责实施液晶显示模组研发生产,项目名称 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 区富樱路18 号。 2、以欧菲科技向南昌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电负责实施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研发生产,项目名称为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同时为更 好垂直整合,充分利用公司在生物识别、脸部识别、虹膜识别等方面的领先技术,增加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生物识别)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为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南侧原赛维硅片项目6 号和7 号厂房。 3、以欧菲科技向南昌光显增资的方式,由南昌光显负责实施中大尺寸(7-23 英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名称为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 屏扩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不足部分拟利用南昌欧菲科技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科技向南昌欧菲光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负责实施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发项目、人员、管理等方面费用的 支付,项目名称为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规划路以南、龙潭水渠以北 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园区的现成自有厂房(经开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为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大。为满足海关监 管要求,同时减免税费,公司拟变更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部分液晶显示模组 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189 号,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 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公司为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和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结合公司内部资 源整合和具体业务规划要求,公司拟变更部分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和部分重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的实施主 体,具体情况如下:新增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369 号作为部分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光 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部分重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741.75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90,989.54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4 年9 月6 日至2015 年9 月5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2015 年07 月20 日, 公司已经将10,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08 月12 日,公司已经将80,989.54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60,989.5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5 年8 月18 日至2016 年8 月17 日止。2016 年6 月6 日,公司已经将16,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7 月4 日,公司已经将44,989.54 万元人民币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44,989.5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6 年7 月6 日至2017 年7 月5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 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2016 年9 月5 日,公司已经将14,784.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11 月21 日,公司已经将30,205.54 万元人民币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2014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 司拟使用15,205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6 年11 月23 日至2017 年11 月22 日止。2017 年4 月19 日,公司已经将7,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2017 年6 月7 日,公司将3,000 万元资金提前归 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7 年8 月24 日,公司将剩余5,205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金额及原因 |
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向 |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038.27 万元,全部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
注3:公司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 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 92,957.65 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 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6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33,968.44 |
133,968.44 |
133,968.4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637.94 | 16,637.94 | 16,637.94 | 16,637.9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2,661.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16 年度:45,417.9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2,661.00 | 2017 年度:16,637.9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4.24%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 否 | 80,000.00 | 18,000.00 | 3,831.40 |
8,251.74 |
45.84% |
2018 年12 月31 日 | 2,437.44 | 是 | 否 | |
| 2、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5,000.00 | 5,000.00 |
1,898.03 |
1,898.03 |
37.96% |
2018 年12 月31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5,000.00 | 40,997.57 | --- |
40,997.57 |
100.00% |
--- |
--- |
--- | --- | |
| 4、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 是 |
--- | 72,661.00 |
10,908.51 | 10,908.51 |
15.01% |
--- |
注1 |
注1 | 否 | |
| 合计 | 150,000.00 | 136,658.57 | 16,637.94 | 62,055.85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报告期无。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和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虹路299 号工 业园区。2016 年11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决定新增苏州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233 号苏州欧菲科技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地点,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嘉 定区安亭镇安虹路299 号工业园区和苏州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233 号苏州欧菲科技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整合技术资源和培养自身研发团队,为智能汽车电子相关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创新保 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苏州地区具有较为雄厚的工业基础、良好的产业配套环境以及丰富的工业技术人才资源,公司计划新增 苏州作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之一,由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部分场地作为研发场所。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在华东地区形成上海、苏州双研发中心布局,充分挖掘区域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基础研发能力, 为公司战略性布局智能汽车电子领域提供技术支持。本次研发中心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 设意义。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 先地位,公司适当减少募投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 目”投资总额,新增投资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 目”,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15,66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2,661 万元。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昌光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72.50 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66,984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6 年11 月23 日至2017 年11 月22 日止。保荐机构已 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2017 年11 月3 日,公司已将66,984 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公司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6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 2017 年11 月7 日至2018 年11 月6 日止。保荐机构已出 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66,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无 |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72,342.85 万元(包括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6,342.85 万元,以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6,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注1:公司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 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 92,957.65 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 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 picture [68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2014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 % )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 1、南昌光电/生物识别高 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 项目 |
1、南昌光电/生物识 别高像素微摄像头模 组扩产项目 |
151,000.00 | 24,586.27 | 151,792.39 | 100.00% |
2016 年2 月29 日 | 注3 |
是 注3 |
否 |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 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注 1) |
2、南昌光显中大尺寸 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 目(注1) |
15,000.00 | 962.79 |
12,357.22 |
82.38% |
2016 年2 月29 日 | 注1 |
注1 | 否 |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 组扩产项目(注2) |
3、南昌显示液晶显示 模组扩产项目(注2) |
20,000.00 | 461.20 |
20,339.57 |
100.00% |
2017 年2 月28 日 | 注2 |
注2 | 否 |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及 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 项目 |
4、南昌欧菲光传感器 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 中心项目 |
10,000.00 | 466.59 |
10,524.89 |
100.00% |
2016 年2 月29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96,000.00 | 26,476.85 | 195,014.07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 具体项目)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为继续巩固在触控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大。 为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同时减免税费,公司拟变更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 体情况如下:部分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三路出口加工区189 号,同时新增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注:1: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经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变更投资金额为1.5 亿,并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南昌 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合并计算,由于受中大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 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两个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合计为-4,640.49 万元,未达成承诺效益。 注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注:1: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经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变更投资金额为1.5 亿,并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南昌 具体项目) 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合并计算,由于受中大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 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两个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合计为-4,640.49 万元,未达成承诺效益。 注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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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由于项目技术改造的变化,公司将南昌显示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延期一年完成,即将完成时间从2016 年2 月 29 日延期至2017 年2 月28 日。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3:公司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 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 92,957.65 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 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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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 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 项目 |
无 | 72,661.00 | 10,908.51 |
10,908.51 |
15.01% |
--- | 注1 | 是 注1 |
否 |
| 合计 | 72,661.00 | 10,908.51 |
10,908.51 |
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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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 具体项目)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 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 的领先地位,公司拟适当减少募投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 目”投资总额,新增投资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 扩产项目”,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115,66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72,661 万元。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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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明 不适用。 |
注1:公司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与2014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实施主体为南昌欧菲光电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 扩产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相同。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本年度共实现效益 92,957.65 万元,超过本年度合计承诺效益48,141.60 万元,本报告期达到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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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2010年 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在同一主体南昌欧菲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 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2013年第四季度起 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与南昌欧 菲光电ITO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 济效益评价。
3、公司2013年募集资金的“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 和2014年募集资金的“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由于受中大 尺寸电容屏市场总需求低于行业预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降等综合因素 影响,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 募投项目的效益。
4、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 目”,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本项目用于研发中心的硬件、仪器投资以及研 发项目、人员、管理等方面费用的支付。本项目致力于研究传感器及系统集成的 前沿技术,解决实验性生产转化为工业规模生产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应用的难题;对新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产品定型鉴定、新产品标准制定;整理、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等,将在微型投影技术、健康监控、红外光学技术、摄 像追踪技术、图像处理分析软件这五个方面展开研究。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 评价。
5、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 是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更好的把握光学影像行 业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领域的领先地位,因此 新增投资 “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因在南昌欧菲光电实施的两个募 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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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新项目投产起,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 对欧菲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 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三会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欧菲科技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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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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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许 宁 易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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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盖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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