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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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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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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 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740 号) 核准,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科技”或“公司”)于2016 年 11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 菲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年及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欧菲科技 实施持续督导,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欧菲科技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 满。
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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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许宁、易莹 |
| 联系电话 | 020-87555888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002456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
| 法定代表人 | 蔡荣军 |
| 董事会秘书 | 肖燕松 |
| 证券事务代表 | 周亮 |
| 联系电话 | 0755-27555331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A 股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6 年11 月11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欧菲科技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欧菲科技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 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欧菲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欧菲科技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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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欧菲科技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欧菲科技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欧菲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欧菲科技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对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4、督导欧菲科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 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 定价机制。
5、定期对欧菲科技进行现场检查,与欧菲科技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欧菲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欧菲科技的保荐职责期间,欧菲科技未发生重大事项并 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欧菲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 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 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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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督导阶段
欧菲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 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 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掌握并规范欧菲科技经营行 为。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欧菲科技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欧菲科技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欧菲科技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 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欧菲科技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 欧菲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欧菲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在所有 重大方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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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欧菲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将继续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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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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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许 宁 易 莹----- End of picture text -----
保荐机构(盖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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