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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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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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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欧 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2016 年10 月27 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3,612.4390 万股(以下简称“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37.8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1,366,585,673.7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26,901,293.2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9,684,380.5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6]001015 号《验资报告》 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集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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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投资金额 | 资金金额 |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 1 |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 80,000.00 | 6,320.90 | 2017年6月30日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15,661.00 | 1,029.34 | 2017年12月31日 |
| 3 | 流动资金 | 40,997.57 | 40,997.57 | - |
| 合计 | 136,658.57 | 48,347.81 | ||
三、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 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1 |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 | 2017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实施“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公司已成功进入众 多国内汽车生产厂商的供货体系,并着手进行技术资源整合和研发团队培养,以 为智能汽车电子相关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创新保障。公司依托产业规模优 势和大客户服务能力,重点发展汽车电子前装市场,但汽车电子前装市场需配合 汽车生产厂商的整车研发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系 “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受下游汽车生产厂商整车研发进 度的影响有所延迟,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经 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对“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适当延期。
3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在短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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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目 顺利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7 年7 月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 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作出调整。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欧菲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欧菲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 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欧菲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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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宁 易 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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