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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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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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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3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菲光”)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现将变更事宜 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40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612.439 万股。截至 2016 年 10 月 27 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366,585,673.7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901,293.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339,684,380.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015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研发中心项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和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研发中心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嘉 定区安亭镇安虹路 299 号工业园区。

2016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决定新增苏州相城区黄埭 镇康阳路 233 号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地点,研发中心项目的 实施地点变更至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虹路 299 号工业园区和苏州相城区相城 区黄埭镇康阳路 233 号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整合技术资源和培养自身研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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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智能汽车电子相关产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创新保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考虑到苏州地区具有较为雄厚的工业基础、良好的产业配套环境以及丰富的工 业技术人才资源,公司计划新增苏州作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之一,由上海 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租赁部分场地作为研发 场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在华东地区形成上海、苏州双研 发中心布局,充分挖掘区域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基础研发能力,为公司战 略性布局智能汽车电子领域提供技术支持。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仅涉及实施地点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均保持不变。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属于 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公司将严格遵守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11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董事会于 2016年11月22日召开,公司董事9名,参会董事9名,并作出投票表决,投票结果 9票同意通过本议案。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 独立董事就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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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 (二) 保荐机构就上述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经欧菲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欧菲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 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 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3、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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