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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n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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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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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7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 资,增加公司收益。
-
2、资金来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 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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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额度: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 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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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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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品种: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 产品,如银行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国债等保本保收益产品。上述投 资品种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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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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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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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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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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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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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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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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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 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 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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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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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投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 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保障公司 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资金支出前的短暂闲置期,适时申购保本型理财 产品,提高资金收益。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共购买理财产品326429万元(余额17000 万元),已获得投资收益392.59万元。
| 投资盈亏金 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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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约方 | 投资金额(万元) | 投资起始日期 |
投资终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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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发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 10,000 | 2015/7/1 | 2015/7/14 | 11.84 |
|---|---|---|---|---|
| 中国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 10,000 | 2015/7/1 | 2015/7/13 | 11.18 |
|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10,000 | 2015/7/1 | 2015/7/14 | 12.11 |
|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 5,000 | 2015/7/1 | 2015/7/28 | 12.82 |
|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 20,000 | 2015/8/3 | 2015/8/12 | 15.78 |
|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 5,000 | 2015/8/4 | 2015/8/13 | 3.92 |
|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10,000 | 2015/8/3 | 2015/8/12 | 5.37 |
| 浦发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 15,000 | 2015/8/4 | 2015/8/13 | 11.75 |
|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14,000 | 2015/9/29 | 2015/10/8 | 8.63 |
| 中国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 4,000 | 2015/9/29 | 2015/10/12 | 3.70 |
| 浦发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 6,000 | 2015/9/29 | 2015/10/14 | 6.21 |
|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6,000 | 2015/9/30 | 2015/10/9 | 2.81 |
|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9,000 | 2015/9/30 | 2015/10/13 | 7.37 |
| 南昌银行 | 9,000 | 2015/11/5 | 2015/12/3 | 23.30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5,000 | 2015/11/24 | 2015/12/18 | 13.67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2,000 | 2015/11/25 | 2015/12/24 | 5.85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4,000 | 2015/11/26 | 2015/12/7 | 5.20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9,929 | 2015/12/2 | 2015/12/8 | 7.72 |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3,000 | 2015/12/4 | 2015/12/9 | 1.36 |
|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20,000 | 2016/1/29 | 2016/2/15 | 27.95 |
|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 7,000 | 2016/2/2 | 2016/2/17 | 8.42 |
|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3,000 | 2016/2/3 | 2016/2/14 | 1.72 |
|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 2,500 | 2016/2/3 | 2016/2/14 | 1.51 |
|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10,000 | 2016/2/16 | 2016/2/22 | 3.45 |
|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 4,000 | 2016/2/17 | 2016/2/23 | 1.45 |
|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 4,000 | 2016/2/25 | 2016/3/28 | 6.40 |
|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 15,000 | 2016/2/25 | 2016/4/25 | 47.50 |
|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30,000 | 2016/2/26 | 2016/3/14 | 3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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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10,000 | 2016/2/26 |
2016/3/18 | 15.53 |
|---|---|---|---|---|
| 浦发银行苏州相城支行 | 8,000 | 2016/3/3 |
2016/3/14 | 6.03 |
| 中国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 10,000 | 2016/3/3 |
2016/3/9 | 3.62 |
|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 10,000 | 2016/5/6 |
2016/5/14 | 4.82 |
|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 15,000 | 2016/5/5 |
2016/6/6 | 23.67 |
|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 4,000 | 2016/5/9 |
2016/6/12 | 6.71 |
|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 13,000 | 2016/6/8 |
2016/7/8 | 19.50 |
|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 4,000 | 2016/6/14 |
2016/7/14 | 6.00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投资理财议案,是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 础上,运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 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意见
1、欧菲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
2、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5、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 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欧菲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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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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