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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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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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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456 股票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 2016- 016 债券代码: 112198 债券简称: 14 欧菲债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 司”)于2014年2月24日至2月26日发行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欧菲债”或者“本期债券”)将于 2016年2月24日支付自2015年2月24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的利息。本 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2月23日,凡在2016年2月23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2月23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本期债券至2017年2月23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本公司“14欧菲债”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 1 、债券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欧菲债( 112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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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发行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

  • 5 、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 资者回售选择权。

  • 6 、债券利率: “ 14欧菲债 ” 票面利率为7.9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 不计复利。

  •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8 、起息日: 2014 年 2 月 24 日。

  • 9 、付息日: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2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10 、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

  • 等级为 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

  • 11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 1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 、上市时间和地点: “ 14欧菲债 ” 于2014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 所上市交易。

  • 14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

  • 15 、发行价格:100元/张。

  • 16 、年付息次数:1次。

  • 17 、每张派息额:7.90元(含税)。

  • 18 、本付息期票面利率: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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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本付息期期间:2015年2月24日 2016年2月23日。

20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90%。 21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2月24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 “ 14欧菲债 ” 的票面利率为7.90%,每1手 “ 14欧菲债(面值人民币1,000 ”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20元,扣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1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2月23日

2、本次除息日:2016年2月24日 3、本次付息日:2016年2月24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 14欧菲 债 ” 持有人。2016年2月23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16年2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 、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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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 1 、发行人

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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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联系人:肖燕松 程晓黎

联系电话: 0755-27555331

传真: 0755-27545688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2 号中国人寿广场 B 座 7 层

联系人:郝智明、郁建、周天宇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联系人:王戈、王珏、马堂、谷绍敏、谢玥

电话: 010-63212001

传真: 010-66030102

3 、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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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邮政编码: 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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