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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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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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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5-077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 号文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8 名特定 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45.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100.3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98.584 万元。公 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4 年8 月15 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3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生物识别”)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各子公司 进行增资,并在各子公司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南昌欧菲光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4 年10 月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7)。公司和南昌生物识别及广发证券、国家 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15 年8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再次协商,就《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达成如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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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1、南昌欧菲光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191725030730。本次募集资金增资款50,000,000.00 元存放于该专户, 截止2015 年8 月21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4,386,669.98 元。该专户仅用于南 昌欧菲光传感器及应用集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南昌欧菲光可以智能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南昌欧 菲光承诺上述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 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南昌欧菲光存款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2、南昌生物识别已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 44301560042808380000。本次募集资金增资款150,000,000.00 元存放于该专户,截止2015 年8 月21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9,425,006.09 元。该专户仅用于南昌生物识别高像素微摄像头模组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南昌生物识别可以智能定期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南昌 生物识别承诺上述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或以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南昌生物识别存款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 利限制。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

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除协议中明确修改的条款之外,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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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南昌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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