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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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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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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选举蔡华雄先生为持有人代表。 持股人代表在证券营业部开设欧菲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
3、本计划持有的1005 万股欧菲光股票(占公司总股本0.975%) 全部来源于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无偿赠予,持有人获赠股份锁定期 为所赠予的股票过户完成之日起12 个月。
4、本计划存续期为5 年,存续期结束前本计划账户资产全部是 现金或存续期结束,本计划自动终止。存续期结束前二个月,持有人 会议决定并经董事会批准,本计划可以延期。
5、锁定期结束后持有人可依据约定在证券公司交易平台自行卖 出解锁的股份。存续期结束后公司鼓励员工买入并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6、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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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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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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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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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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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计划卖出股票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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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计划持有人、持有人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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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计划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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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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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计划持有人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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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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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简称 | 释义 |
|---|---|
| 欧菲光、公司、本公司 | 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员工持股计划》 | 指欧菲光股东大会通过的欧菲光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 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 持有人 | 指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在职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持有人代表 | 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人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欧菲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欧菲光股票 | 指欧菲光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欧菲光A股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 《公司章程》 | 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正式员工,包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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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骨干,共66 人,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 人,具体为宣利、李素雯、陈 寿云、郭剑、唐根初、黄丽辉、罗勇辉、赵伟、尹爱珍。
参与人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长批准。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无偿赠予1005 万股欧菲光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0.975%。
-
四、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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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为所赠予的股票过户完成之日 起12 个月。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5 年,获得董事会授权实施本 计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或锁定期满后本计划账户资 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展期
存续期内本计划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计划可以变更和延长存续期。
五、本计划持有人卖出股票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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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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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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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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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持有人承诺在上述窗口期卖出的公司股票的,及时通知公司证券 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其卖出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本计划持有人、持有人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 1、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
第二期员工持有计划持有人召开持有人会议,并选举持有人代表, (持有人代表选举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进行)并授权持有人代 表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4)负责与证券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开立以第二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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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名义的股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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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被强制转让的处置;
-
(6)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薄记建档和继承登记;
-
(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
持有人代表应忠实履行《员工持股计划》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 持有人权益,避免产生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与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 突。
- 2、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持有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奉献、敢于创新,严格 遵守公司制度,努力工作,有权履行《员工持股计划》赋予的权 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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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计划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按照本计划约定自行卖出所持 股票并享受其收益。
3、本计划实施的约束性条件
(1)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股票不得转让、 退出、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下列情形,其所持有的股票 必须被强制转让,转让对象、转让价格由董事长决定。转让后该 持有人不再享有本计划的权益及其收益。
①持有人主动辞职或劳动合同到期拒绝接受欧菲光提供的 就业岗位的;
②非因工伤、疾病导致自身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受贿、行贿、侵占、泄露公司机密 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
⑤因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⑥董事会认为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要求的其他情 形。
七、本计划的管理
1、本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2、业务流程如下
董事长赠予股票成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选举持有 人代表,持有人代表在证券营业部开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本 计划股票锁定期满后,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平台自行卖出解 锁的股份数。并且根据约定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转出自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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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
八、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持有人代表决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 人会议审议。
九、本计划持有人的特别约定
1、持有人因工伤、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股票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股 票,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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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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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股票及权益不受影响。
十、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 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 管理人员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仍按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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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参与本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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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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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计划可根据监管机构政策和税收缴纳规定进行修改,本计 划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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