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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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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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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7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共 8 名,分别是广东中科招商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上述 8 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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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 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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