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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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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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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3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54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80,000.00 元(以下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均为人民币),扣除 发行费用47,219,94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 元。
截止2013 年1 月1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4 年06 月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38,845,950.75 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 元;于2013 年1 月18 日起至2014 年06 月30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906,766,390.55 元。利用自 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4年06月30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38,845,950.75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313,914,109.25 元。截至2014 年06 月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69,134,544.79 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50,000,000.00 元, 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319,134, 544.79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的 差异为5,220,435.54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 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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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 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 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 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 年06 月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
存储 方式 |
备注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
2014年02月 13日销户 |
||||
| 337010100100489755 | 454,980,600.00 | - | 活期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昌北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昌北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象湖 支行 |
2014年02月 13 日销户 |
||||
| 748460359840 | 1,000,000,000.00 | - | 活期 | ||
| 191719012925 | 100,000,000.00 | 7,615,589.33 | 活期 | ||
| 36001050800052510306 | 300,000,000.00 | 6,209.59 | 活期 | ||
| 190218860369 | 100,000,000.00 | 20,658,565.68 | 活期 | ||
| 2014年06月 06 日销户 |
|||||
| 200718860317 | 405,837,791.63 | - | 活期 | ||
| 1502210029300201075 | 150,000,000.00 | 4,526.26 | 活期 | ||
| 14983001040010042 | 100,000,000.00 | 40,849,653.93 | 活期 | ||
| 合 计 | |||||
| 69,134,544.79 |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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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2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01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276.01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347,1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3,884,6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 资金投资总 额(1) |
本半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半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 玻璃项目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656.92 | 20,934.81 | 83.74% | 2013 年 8月31 日 |
--- | --- | 否 |
|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 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 程项目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10,018.01 | 44,394.96 | 63.42% | 2013 年 9 月30 日 |
2,765.73 | --- | 否 |
| 3、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91.37 | 7,944.74 | 79.45% | 2013 年 9月30 日 |
--- | --- | 否 |
| 4、南昌欧菲中小尺寸 电容屏建设项目 |
否 | 40,276.01 | 40,276.01 | 3,580.87 | 40,610.09 | 100.83% | 2013 年 8月31 日 |
--- | --- | 否 |
| 合计 | 145,276.01 | 145,276.01 | 14,347.17 | 113,884.60 | 78.39% | --- | 否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 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承诺建设期为1 年半,由于利用外租厂房实施,于2013 年9 月30 日提前投产,本报告期产生效 益2,765.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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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3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本公司的“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和原IPO 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同一主体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因在同一公司实施的两个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工艺、设备相近,为了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公司自 2013 年第四季度起对两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合并核算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原IPO 超募资金投向项目“新型显示技术光电元器件研发及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承诺效益为25,446 万元,“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的承诺建设期为1 年半,前期利用自有资金逐步进行扩产,由于 前期筹备工作较为充分,于2013年8月31日提前投产,并产生效益,两个募投项目本报告期实际产生的效益合计为18,518.24万元。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实现专业分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 原募投项目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的部分生产环节(或工序)拆分实施,并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学),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中的强化玻璃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 强化玻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 号, 拟采取外租厂房方式。 2、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南昌欧菲光显),由其负责实施原中大项目中除强化玻璃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 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南昌欧菲光显将通过受让南昌欧菲位于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土地(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原计划 实施地)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基建工程。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南昌欧菲光显将暂时利用南 昌欧菲现有厂房实施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待本项目基建工程完成后再搬迁至新建厂房。 3、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电)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光电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ITO 薄膜生产工序,项目 名称为ITO 薄膜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光电现有厂房(南昌 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欧菲光向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增资的方式,由南昌欧菲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中除强化玻璃、ITO 薄膜及基建工程 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 至南昌欧菲现有厂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榆林路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黄家湖西路以南区域)。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调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3,207.96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已全部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276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 万元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3 年2 月26 日至2014 年2 月25 日止,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3,016.97 万元。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见。 2、2013 年9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3 年12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的10,576.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4年2月10 日,公司将剩余3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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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4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5、2014 年2 月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欧菲光募集资金项目“南昌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由于利 用外租厂房实施,相关的厂房建设等基建工程尚处于较前期阶段,尚闲置部分基建工程款,公司董事会决议使用2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可节约财务费用800 万元,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证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同意意 见。截止2014 年6 月30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5,000.00 万元。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4 年06 月30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1,913.45万元(包括存放在与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6,913.45 万元,以 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 万元),主要是南昌欧菲光显基建工程款,以及按合同付款进度分期付款,而未支付的款项。后续正在执行但 尚未完成款项支付的合同将继续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利用外租厂房实施,相关的厂房建设等基建 工程尚处于较前期阶段。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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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5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 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总经理: 杨依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宣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素雯
2014 年 08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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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