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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Oct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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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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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3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5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1,499,980,000.00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47,219,94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1,452,760,060.00 元。
截至2013 年1 月18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779,331,016.41 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673,429,043.59 元。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271,610,820.23 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405,760,051.97 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677,370,872.2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应有余 额的差异为3,941,828.61 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银行利息收入。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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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1 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
存储 方式 |
备注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公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昌北支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昌北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昌北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昌象湖 支行 合 计 |
初始存放金 额中有10.5 亿元用于向 子公司增资 |
||||
| 337010100100489755 | 454,980,600.00 | 77,900.06 | 活期 | ||
| 748460359840 | 1,000,000,000.00 | 3.53 | 活期 | ||
| 191719012925 | 100,000,000.00 | 76,484,923.75 | 活期 | ||
| 36001050800052510306 | 300,000,000.00 | 64,759,820.29 | 活期 | ||
| 200718860317 | 300,000,000.00 | 9,451.50 | 活期 | ||
| 190218860369 | 100,000,000.00 | 22,831,442.58 | 活期 | ||
| 1502210029300201075 | 150,000,000.00 | 7,447,278.52 | 活期 | ||
| 14983001040010042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活期 | 注2 | |
| 271,610,820.23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 元。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账户系对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
公司增资的验资临时户,目前尚未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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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2 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145,276.01 | 募集资金总额: 145,276.01 | 募集资金总额: 145,276.01 | 募集资金总额: 145,276.01 | 募集资金总额: 145,276.01 | 募集资金总额: 145,276.01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7,933.1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7,933.1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7,933.1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7,933.10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3 年1-9 月: 77,933.10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或截 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 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 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 1 | *南昌欧菲光学强化 玻璃项目 |
南昌欧菲光学强化 玻璃项目 |
150,000.00 | 25,000.00 | 14,269.51 | 150,000.00 | 25,000.00 | 14,269.51 | -10,730.49 | 2013 年8 月31 日 | |
| 2 | **南昌欧菲光显中大 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 程项目 |
南昌欧菲光显中大 尺寸电容屏及基建 工程项目 |
70,000.00 | 25,929.08 | 70,000.00 | 25,929.08 | -44,070.92 | 2013 年9 月30 日 | |||
| 3 | ***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项目 |
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项目 |
10,000.00 | 7,725.20 | 10,000.00 | 7,725.20 | -2,274.80 | 2013 年9 月30 日 | |||
| 4 | ****南昌欧菲中小尺 寸电容屏建设项目 |
南昌欧菲中小尺寸 电容屏建设项目 |
40,276.01 | 30,009.31 | 40,276.01 | 30,009.31 | -10,266.70 | 2013 年8 月31 日 | |||
| 合计 | 150,000.00 | 145,276.01 | 77,933.10 |
150,000.00 | 145,276.01 | 77,933.10 |
-67,342.91 |
-
注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10,730.49 万元,系按合同付款进度分期付款,而未支付的款项。
-
注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44,070.92 万元,系按合同付款进度分期付款,而未支付的款项,
-
以及因为本项目暂时利用外租厂房实施,相关的厂房建设等基建工程尚处于较前期阶段。
-
注3: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2,274.80 万元,系按合同付款进度分期付款,而未支付的款项。
-
注4: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10,266.70 万元,系按合同付款进度分期付款,而未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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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3 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实现专业分工,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 的部分生产环节(或工序)拆分实施,并部分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1、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学”),由其 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中的强化玻璃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强化玻璃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樱路18号,拟采取外租厂房方式。
2、新设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显”),由 其负责实施原中大项目中除强化玻璃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为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 目。南昌欧菲光显将通过受让南昌欧菲位于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土 地(中小项目及中大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基建工程。为把握良好的市场机 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南昌欧菲光显将暂时利用南昌欧 菲现有厂房实施中大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待本项目基建工程完成后再搬迁至新建厂房。
3、以本公司向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光电”)增资的方式, 由南昌欧菲光电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ITO薄膜生产工序,项目名称为ITO薄膜生产项目。项 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 昌欧菲光电现有厂房(南昌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4、以本公司向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欧菲”)增资的方式,由南 昌欧菲负责实施原中小项目中除强化玻璃、ITO薄膜及基建工程外的其余建设内容,项目名 称为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龙潭水渠 以北、规划路以南区域变更至南昌欧菲现有厂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榆林路 以西、龙潭水渠以北、黄家湖西路以南区域)。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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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4 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额为232,079,560.20 元。2013 年2 月25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临时)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32,079,560.20 元。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额 |
本次置换金额占 总投资额比例(%) --- --- --- 57.62 15.98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 1 | 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 | 25,000.00 | --- | --- | |
| 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 及基建工程项目 |
|||||
| 2 | 70,000.00 | --- | --- | ||
| 3 | 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项目 | 10,000.00 | --- | --- |
|
| 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 项目 |
|||||
| 4 | 40,276.01 | 23,207.96 | 23,207.96 | ||
| 合 计 | 145,276.01 | 23,207.96 | 23,207.96 |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 年2 月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 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50,276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300 万元利息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补充期限为12 个月,自2013 年2 月26 日至2014 年2 月25 日止。公司保证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2013 年9 月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截至2013年9月30 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0,576 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相 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前期筹备充分,提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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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5 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项目名称 | 2013 年半年报披露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实际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 序号 | ||
|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
||
| 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 璃项目 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 璃项目 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 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 项目 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 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 项目 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 生产项目 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 生产项目 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 容屏建设项目 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 容屏建设项目 |
||
| 1 | 2013 年8 月31 日 2013 年8 月31 日 |
|
| 2 | 2013 年9 月30 日 2013 年9 月30 日 |
|
| 3 | 2013 年10 月31 日 2013 年9 月30 日 |
|
| 4 | 2013 年8 月31 日 2013 年8 月31 日 |
|
除此之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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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6 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项目累计产 能利用率 序 号 项目名称 1 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 目 --- 2 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 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 97.50% 3 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生产 项目 --- 4 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 建设项目 71.44% 合计 |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又一期实际效益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 1-9 月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 1-9 月 --- --- --- --- --- --- --- --- --- --- --- --- --- --- --- -249.10 --- --- --- --- --- --- --- --- --- --- --- --- --- --- --- 10,243.73 --- --- --- --- --- --- --- 9,994.63 |
截止日 累计实现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注1 -249.10 注2 --- 注1 10,243.73 注3 9,994.63 |
|---|---|---|
注1:南昌欧菲光学强化玻璃项目与南昌欧菲光电ITO 薄膜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电容屏项目内部配套,因此不单独进行经济效益评价。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预 案,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平均净利润8,759 万元;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平均净利润 18,431 万元。
注2:南昌欧菲光显中大尺寸电容屏及基建工程项目原建设期为1 年半,由于暂时利用外租厂房实施, 于2013 年9 月30 日提前投产。由于公司项目建设期的各 项投入较大,本期累计实现效益为亏损,后期随着项目的正式投产,效益将逐步实现。
注3:南昌欧菲中小尺寸电容屏建设项目原建设期为1 年半,前期利用自有资金逐步进行扩产,由于前期筹备工作较为充分,于2013 年8 月31 日提前投产,截止 9 月30 日已产生效益 10,243.7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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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7 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 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披露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截至 2013 年 0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 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宣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宣利 2013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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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 第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