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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Feb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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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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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3-01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3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4 万股, 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7.00 元。截至2013 年01 月 18 日,公司实际已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5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8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4,999,4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54,980,600.00 元,已由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 年01 月18 日存入公 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337010100100489755 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账号为748460359840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2,220,540.00 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2,760,06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大华验字[2013]00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1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2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114,177.00105,000.00本项目已经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文件号为洪发改行备字[2012]36 号。54,023.0045,000.00本项目已经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文件号为洪发改行备字[2012]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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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68,200.00 15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把握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 105,000.00 10,893.42
2 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扩产项目 45,000.00 12,314.54
合计 150,000.00 23,207.9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3]001638 号《深圳欧菲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3,207.96 万元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实施本次资金置换。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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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同意该项议案。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

1、欧菲光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欧菲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欧菲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欧菲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欧菲光使用募集资金 23,207.9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4、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核查意见;

5、会计师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0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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