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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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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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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菲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128 条、第136 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的规定。

3、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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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郭宝平 胡殿君 潘同文

2012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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