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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Aug 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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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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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 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 9,32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9,32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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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郭宝平 胡殿君 潘同文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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