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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Jul 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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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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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 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实施。
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 869 号文核准。欧菲光的股票代码 为 002456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 发行股数为 48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网上发行股数为本次发行总量 减去网下发行量。
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或“保荐人(主承 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0 年 7 月 14 日( T-5 日, 周三)至 2010 年 7 月 16 日( T-3 日,周五)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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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 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 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5 、 2010 年 7 月 16 日( T-3 日,周五) 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 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配售对象未参与 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对应的有效申报 数量。
7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 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 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欧菲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 、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 价对象不足 20 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 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 480 万股。如发生以上 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 事宜。
10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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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1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0 年 7 月 13 日( T-6 日,周二)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 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 ( www.szse.cn )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日 2010年7月13日(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5日 2010年7月14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深圳) |
| T-4日 2010年7月15日(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上海) |
| T-3日 2010年7月16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
| T-2日 2010年7月19日(周一)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 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2010年7月20日(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2010年7月21日(周三)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
| T+1日 2010年7月22日(周四) |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 T+2日 |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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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23 日(周五)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摇号抽签 T+3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0 年 7 月 26 日(周一)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 1 、 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 、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 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中银国际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和推介工作。中银国际将于 2010 年 7 月 14 日( T-5 日)至 2010 年 7 月 16 日 ( T-3 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 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 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
| 2010年7月14日 (T-5日,周三) |
15:30-17:30 | 深圳: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大宴会厅1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
| 2010年7月15日 (T-4日,周四) |
15:30-17:30 | 上海:上海丽思卡尔顿大酒店三楼宴会厅3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 |
| 2010年7月16日 (T-3日,周五) |
9:30-11:30 | 北京:北京金融街洲际酒店五楼西安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 |
注: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三、初步询价安排
1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 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 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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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0 年 7 月 14 日( T-5 日,周三)至 2010 年 7 月 16 日( T-3 日,周五)每日 9:30-15:00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 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代其填写、提交申报价 格和申报数量。
3 、配售对象应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 3 档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 下限为 100 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480 万股。配售对象提交申报数量 及申报价格时应注意: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 3 档申报价格分别是 P1 、 P2 、 P3 ,且 P1>P2>P3 , 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 Q1 、 Q2 、 Q3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P ,若 P>P1 ,则 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 P1≥P>P2 ,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 的数量为 Q1 ;若 P2≥P>P3 ,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Q2 ; 若 P3≥P ,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 Q1+Q2+Q3 。
4 、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0 年 7 月 16 日( T-3 日,周五) 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申报信息 (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 / 账号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 的;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 480 万股 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最低数量要求的申报数量。
5 、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 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 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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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 1 、发行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电话: 0755-2755 5331
联系人:胡菁华
- 2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15 层
- 电 话: 010 6622 9301 、 6622 930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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