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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Mar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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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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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0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4 日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讨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根据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交易 均价和前 20、60 或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 蔡雪朋女士、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除关联委员蔡荣军先生回避表决,其 余委员全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讨论,为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 蔡雪朋女士、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除关联委员蔡荣军先生回避表决,其 余委员全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讨论,为保证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及所涉及标的股 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审查

  •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或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或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 蔡雪朋女士、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本议案,除关联委员蔡荣军先生回避表决,其 余委员全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108 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的 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生 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本次授信相关事宜并 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授信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为了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的资金需求,补充配套流动资金缺 口,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9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公司 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 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五项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