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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Sep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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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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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8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选举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米旭明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 选举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米旭明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讨论,为支持公司车联板块业务抓住汽车智能化发展的机遇, 优化子公司资产结构,从而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智能汽车领域的布局,完善智能汽车 板块的业务架构体系,持续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同意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安徽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 蔡雪朋女士、海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讨论,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1日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三项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6。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

附件:

米旭明先生 ,中国国籍,1975 年生,博士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2 年 12 月至 今担任深圳大学教授、特聘研究员。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米旭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 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米旭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