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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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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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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2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工作调整暨补 选董事、监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赵伟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关赛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罗勇辉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赵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关赛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 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三)罗勇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 司监事等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1、赵伟先生、关赛新先生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罗勇辉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后仍担任监事等职务,其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自 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赵伟先生、关赛新先生、罗勇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不利影响。因赵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赵伟先生辞职的原因进行 核查并就辞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3,693股,关赛新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229,900股,罗勇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800股,上述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 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赵伟先生、关赛新先生、罗勇辉先生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谨向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工作调整的安排
(一)公司拟选聘黄丽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其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公司拟选聘海江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副总经理,其申请辞 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1、黄丽辉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海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赟先生为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具体情况详见下方),海江先生不再履行监事职务。
三、选举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情况
- (一)选举公司监事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 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 举李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李赟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举李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四、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一)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 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选举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选举黄丽辉先生为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丽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谭振林先 生、申成哲先生、叶清标先生、尹云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聘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黄丽辉先生、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谭振林先生、申成哲先生、叶清标先生、 尹云云女士的简历及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
黄丽辉先生简历:
黄丽辉先生,中国国籍,1976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北江汉石油学院。2007 年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 CTP 事业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基地总裁, 品质中心副总裁、副总经理,CCM 影像事业群总裁,Delta 影像事业群总裁,现担 任光学事业部总裁、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黄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262,752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黄丽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海江先生简历:
海江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2010 年至今供职于公司, 历任市场中心副总裁、触控事业群总裁、公司监事,现担任智能汽车事业群总裁。
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7,5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海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刘晓臣先生简历:
刘晓臣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2006 年 至今供职于集团,历任市场部销售专员、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市场部副总经理。 现担任市场部总裁,负责集团市场业务管理。
刘晓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晓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李赟先生简历:
李赟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2011 年至 今供职于集团,历任 TP 事业群总监、总经理、总裁,CL 事业群总裁,集团人力资 源兼行政管理总裁,事业群总裁,现担任集团副总裁、集团人力资源总裁兼行政管 理总裁。
李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李 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谭振林先生简历:
谭振林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 2005 年至今供职于集团,历任生管中心副总经理、运营中心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公司总经理,现担任公司智能车联事业部运营总裁。
谭振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15,25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谭振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申成哲先生简历:
申成哲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2013 年 9 月 至今供职于公司,历任研发处副总经理、事业部副总裁,现任集团副总裁/影像事业 部总裁。
申成哲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申成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叶清标先生简历:
叶清标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2006 年至今 供职于公司,历任 TP 事业部制造工程师、经理、总监,于微电子事业部成立初期加 入,历任光学制造处总经理、3D 产品处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事业部副总裁。现 任集团副总裁/微电子事业部总裁。
叶清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禁止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叶清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 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尹云云女士简历:
尹云云女士,中国国籍,1982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大学。无境外居 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5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职于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历任审计及鉴证业务部经理、高级经理。 2022 年 6 月加入公司,现任集团副总裁兼智能汽车事业部财务总监。
尹云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尹云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