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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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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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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元庆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11 次董事 会、4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2020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与另外 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 总经理辞职并聘任新任总经理事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子 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对蔡 荣军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事项、《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关于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欧菲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南 昌液化石油气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上,对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案》及银行 授信及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对
《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的议案》、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上,对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 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对 子公司增资的议案》、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对经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全资子公司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上,《关 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0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0 年,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人员结构的情况、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2020 年4 月16 日,提名委员 会召开会议,提名李应平先生与杨晓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6 月3 日,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就赵伟先生拟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以及蔡高校先生拟担 任公司董事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2021 年2 月6 日,提名委 员会召开会议,提名郭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上提名均获得一 致通过。
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现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0 年 度薪酬进行了讨论,并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做出相应调整。
四、进行现场检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现场出席董事会期间及 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
景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规范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的事项,基 于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此外,也积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 力。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 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及时、准 确和完整。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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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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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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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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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元庆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