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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Sep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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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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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 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 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 120,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且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 元或等值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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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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