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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l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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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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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调整和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和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和修订后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和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协商,公司与认购对象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合屏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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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法 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状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 司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 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依法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关 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 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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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0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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