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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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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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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卫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任期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届满,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共计 9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 下: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 姓名 | 缺席次数 | |||||
| 高卫民 | 9 | 0 | 8 | 1 | 0 | 否 |
本人因在外出差,授权委独立董事托郭晋龙先生代为出席及投票 1 次。本人 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7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计 7 次,本人列席会议 0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历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在 2017 年任职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事项 | 独立意见 |
|---|---|---|---|---|
| 1 | 2017/2/16 | 三届三十六次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 同意 |
| 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同意 | |||
|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同意 | |||
| 2 | 2017/3/21 | 三届三十七次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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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17/4/21 | 三届三十八次 |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
|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 | |||
|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
|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 同意 | |||
| 2017 年度日程关联交易预计 | 同意 | |||
| 2016 年度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
|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 | 同意 | |||
| 4 | 2017/7/10 | 三届三十九次 | 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数及价格 | 同意 |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和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 同意 | |||
|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 同意 | |||
|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同意 | |||
| 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 | |||
| 5 | 2017/8/7 | 三届四十次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 同意 |
| 6 | 2017/8/18 | 三届四十一次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 同意 |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同意 | |||
|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同意 | |||
| 会计政策变更 | 同意 | |||
| 7 | 2017/8/29 | 三届四十二次 | 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 |
| 8 | 2017/10/20 | 三届四十三次 | 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 | 同意 |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同意 | |||
| 9 | 2017/11/6 | 三届四十四次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同意 |
|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 | 同意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同意 | |||
| 广州欧菲影像员工持股计划 | 同意 | |||
|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 同意 |
此外,本人依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了下列事前认可意见:
|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意见 |
| 1 | 2017/4/21 | 三届三十八次 |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从 2017 年 2 月 19 日起任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专门 委员会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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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专门委员会 | 会议时间 | 会议内容 |
|---|---|---|---|
| 1 | 提名委员会 | 7 月10 日 | 提名独立董事(蔡元庆) |
| 8 月29 日 | 提名独立董事(张汉斌) | ||
| 11 月6 日 |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 ||
| 11 月24 日 |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
四、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在现场出 席董事会期间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议案相 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公司日常经营、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股 权激励等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行使了投票职权。此外,也积极学习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对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监督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人在公司人独立董事期间,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独立董事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情况。
五、联系方式
高卫民: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高卫民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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