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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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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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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 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谭振林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黄丽辉先生、赵伟先生、关赛新 先生、郭剑先生、唐根初先生、孟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燕松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素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违反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任职资格合法,且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 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影响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公司的勤勉尽职义务;公司回 购股份所需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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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 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 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蔡元庆、张汉斌、陈俊发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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