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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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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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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 002456 公告编号: 2017-11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临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17 年 8 月 2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 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自然人苏志鸿共同出资设立南昌欧菲曲面盖板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名,实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其 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9,5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 95%股权,自然人苏志 鸿以技术出资 500 万人民币,持有合资公司 5%股权。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昌赣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公司全资子 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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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华侨银行申请美元借款贰仟捌佰万元整(USD28,000,000.00),期限 为一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出具保函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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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议案》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一名激励对 象乔赟先生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39 元/股。
2016 年 12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50 万股完成 登记,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 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 元,并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5 股。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50 万股转增为 125 万股,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 6.912 元/股。
通过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锁资格 条件,本次解锁期共计一名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37.5 万股。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业绩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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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部分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预留部分的决定。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欧菲光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照《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解锁事宜。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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