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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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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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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卫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担任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广大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共计 18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 下:
| 姓名 | 应出席董 事会会议 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会 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 |
|---|---|---|---|---|---|---|
| 高卫民 | 18 | 1 | 17 | 0 | 0 | 否 |
在上述会议中,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弃权等情况。
2016 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计 5 次,本人列席会议 1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历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在 2016 年任职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序 号 |
||||
|---|---|---|---|---|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 |
| 1 | 2016/1/25 |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16/3/8 |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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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16/4/15 | 第三届董事会 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4 | 2016/4/25 | 第三届董事会 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 2016/6/23 | 第三届董事会 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 同意 |
|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6 | 2016/7/4 | 第三届董事会 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 | 2016/7/12 | 第三届董事会 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8 | 2016/8/10 | 第三届董事会 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 2016/8/19 | 第三届董事会 二十九次会议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0 | 2016/8/29 | 第三届董事会 三十次会议 |
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1 | 2016/11/22 | 第三届董事会 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2 | 2016/12/7 |
第三届董事会 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3 | 2016/12/22 | 第三届董事会 三十五次会议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 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此外,本人依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 事项发表了下列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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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意见 |
| 1 | 2016/4/25 | 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 | 2016/8/29 | 三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 | 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从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任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并未召开提名 委员会会议。
四、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在现场出 席董事会期间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议案相 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公司日常经营、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股 权激励等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行使了投票职权。此外,也积极学习 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对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监督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人在公司人独立董事期间,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独立董事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情况。
五、联系方式
高卫民: [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高卫民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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