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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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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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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燮榕)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于2016 年2 月19 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曾燮榕 | 2 | 0 | 2 | 0 | 0 | 否 |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2016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 次,本人列席会议0 次。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16 年,本人任职期间,就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未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
| 序号 | ||||
|---|---|---|---|---|
|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 | |
| 1 | 2016/1/2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6 年,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并于2016 年1 月25 日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中,提名高卫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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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委员会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意见 |
|---|---|---|---|
| 提名委员会 | 2016/1/25 | 提名高卫民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 | 同意 |
四、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在 参与投票及发表意见前,本人充分审核了相关材料,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等 充分交流,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审慎作出决定,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在任职期间,主动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完善情况, 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持续关注,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人任职期间,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曾燮榕
2017 年4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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