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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Feb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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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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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的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宜,有利于提高 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 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以及公司业务规模和 重要性等方面,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调整了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标准。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兼顾对高管的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 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 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 币800,000万元且单笔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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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署:

王红波 郭晋龙 高卫民

2017 年2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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