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OFILM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13, 2016

54493_rns_2016-07-13_dd3113fd-90d9-43e8-a959-3b56a5b16b1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092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临时)于2016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 年7月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 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冯秦武、翁杰等19名员工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郭锋、王雄飞等18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减少 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5名调整为156名,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量由1977股调整为195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0万股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Tien-Chin Lin 1 名员工从公司 离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 名调整为31 名,授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1 页 共 3 页

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由461 万份调整为450.5 万份。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 增值权行权价格由14.32元/份调整为14.25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156名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2、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 的权益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并同意向156名激励对象 授予190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经调整后的31名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2、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外,公司本次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2 页 共 3 页

授予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并同意向31名激励对象 授予450.5万份股票增值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一期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授予条件,监 事会对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原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 的认购。根据《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调整为15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977万股调整为1957万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 象人数由32人调整为3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461万份调整为450.5万份。本 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7月12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