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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l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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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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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9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临时)于2016 年7 月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2016 年7 月7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 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6 年6 月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经于2016 年7 月11 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1977.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27.0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5 人;预留授予50.00 万股。
鉴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冯秦武、翁杰等19 名员工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郭锋、王雄飞等18 名员工因个人原 因自愿减少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 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5 名调整为156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977 万股调整为1957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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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32 元/股调整为14.25 元/股。
因唐根初、郭剑、黄丽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案的 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 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人员名单(调整后)》、《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及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 对象名单发表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16 年6 月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经于2016 年7 月11 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461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2 人。
鉴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Tien-Chin Lin 1 名员工 从公司离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 名调整为31 名, 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由461 万份调整为450.5 万份。
根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14.32 元/份调整为14.25 元/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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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调整后)》及《关 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及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16 年7 月12 日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56 名激励对象 授予1907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因唐根初、郭剑、黄丽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案的表 决,其余六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核 查意见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以 2016 年7 月12 日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1 名激励 对象授予450.5 万份的股票增值权。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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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核 查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7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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