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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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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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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
公司本次审议的投资理财议案,是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 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 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
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0万元且单笔 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
1、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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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王红波 郭晋龙 曾燮榕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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