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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Oct 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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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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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0-019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临时)议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30 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 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会议由蔡荣军 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议案》
同意蔡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投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同意聘任蔡荣军先生、蔡高校先生、尹燕勤先生、胡菁华先生、宣利先生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蔡荣军先生为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蔡高校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尹燕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胡菁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宣利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职务。(附简历)
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
投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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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是由蔡荣军先生、尹燕勤先生、胡殿君先生(独立董事)组成, 其中蔡荣军先生是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胡殿君先生(独立董事)、蔡荣军先生、潘同文先生 (独立董事)组成,其中胡殿君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是由郭宝平先生(独立董事)、蔡荣军先生、潘同文先生(独立 董事)组成,其中郭宝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是由潘同文先生(独立董事)、蔡高校先生、胡殿君先生(独立 董事)组成,其中潘同文先生是主任委员。
投票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9 日
附受聘人员简历:
蔡荣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汕头大学。1995 年 至2001 年,供职于Eastman Kodak Company ,先后任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 程师、技术部经理;2002 至2004 年9 月任欧菲光有限总经理,2004 年10 月至 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蔡先生在光电薄膜元器件行业有多年的从业经验和广泛的 行业知名度,现为中国光学学会薄膜专业委员会委员。
蔡荣军先生是实际控制人,通过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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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2592.72万股,蔡荣军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高校先生:中国国籍,1974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商学院。1996 年至1997 年任职于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培训中心;1997 年至2002 年任职于 华安保险公司南头分公司;2002 至2004 年9 月任欧菲光有限副总经理,2004 年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蔡高校先生与蔡荣军先生系兄弟关系,是一致行动人,通过裕高(中国)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万股,蔡高校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尹燕勤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1 年至2004 年供职于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先后任制造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2004 年至2007 年,负责筹建凤凰光学(上海)有限公司,并担任副总 经理;2007 年7 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尹燕勤先生与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 动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尹燕勤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菁华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生,硕士学历,美国纽约理工学院MBA。 1997 年至2001 年,供职于深圳华侨城集团兴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历任企业部 企业主管、投资经理、商务部经理、投融资高级经理等职;2001 年至2006 年, 供职于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深圳 火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深圳国成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 资经理。2006 年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胡菁华先生与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 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胡菁华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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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宣利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会计学 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1998 年至2006 年供职于中国海尔集团及下属事业部, 历任统计员、会计员、主办会计、会计科长、财务部长等职;2007 年至今在本 公司任职,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宣利先生与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与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 人没有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宣利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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