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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Oct 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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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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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0-01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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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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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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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1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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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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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持人:蔡荣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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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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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7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计 72,710,653 股,占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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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96,000,000 股的75.7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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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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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9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公司4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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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任的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累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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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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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蔡荣军先生、蔡高校先生、尹燕勤先生、胡菁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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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郑伟鹤先生、金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1选举蔡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1.2选举蔡高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3选举尹燕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4选举胡菁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5选举郑伟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6选举金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郭宝平先生、胡殿君先生、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2.1选举郭宝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2选举胡殿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3选举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刘琦先生、赵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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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选举刘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 、关于选举赵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 修订草案 > 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五)、审议《关于制订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六)、审议《关于修改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改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审议《关于制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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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制订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 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制订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草案 > 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议案》
以同意 72,710,65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被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 2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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