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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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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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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欧菲光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敬林 | 联系电话:(86)021-6087087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召军 | 联系电话:(86)021-6087087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半年查询一次,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共查询2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2021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2021 年下半年根据募集资金用途补充了流动资金20亿 元,并将本次募投项目"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 中的2亿元变更为"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 |
| 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由于受到下游市场等因 | |
|---|---|
| 素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0日,本次募投资金拟投 | |
| 入项目"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和变更后的"合 | |
| 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 | |
| 目"尚未实际投入,建设存在滞后。本保荐机构提 | |
| 醒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 |
| 效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后续如涉及募 | |
| 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 | |
| 要的审批决策及披露程序。2、2022年10月31日, | |
| 欧菲光公布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第 | |
| 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0.49亿元,同比下滑了44.12%;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7亿元,同比 | |
| 下滑了3,140.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 |
|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27亿元,同比下滑了 | |
| 887.45%。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欧菲光第三 | |
| 季度报告下发了《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 | |
| 第392号)。2022年11月3日,欧菲光对上述《关注 | |
| 函》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本保荐机构提醒公司积极 | |
| 关注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严格按照 | |
|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 |
| 金使用规范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因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及消费电 子行业整体下滑等原因,导致 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和资产减值 准备增加等原因,造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大幅亏损,净利 润下滑幅度同比超50%。 |
保荐机构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 经营发展和财务风险等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蔡荣军、蔡高校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正常履行 | |
| 蔡荣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正常履行 | |
|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蔡荣军关 于其他事项承诺 |
正常履行 | |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合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履行完毕 |
||
|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会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东恒阔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赣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
履行完毕 |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 | ||
|---|---|---|
| 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它 | ||
|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 正常履行 | |
| 担保的承诺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 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持续督导,直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 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敬林
陈召军

2023 年 4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