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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2
54493_rns_2022-04-29_8374f4bf-19c3-4e92-b429-15134492620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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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菲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上市公司”或者“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欧菲光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落实情况
欧菲光董事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 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 的运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 据核查结果,欧菲光董事会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 资料、查阅《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 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欧菲光填写的《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 部控制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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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 :秦敬林 陈召军-----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