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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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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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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欧菲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敬林 联系电话:(86)571-8648391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召军 联系电话:(86)021-6087087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秦敬林、魏旗、赵奇、王尧林、刘乐粮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3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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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三会、章程等各项治理制度等文件进行了查阅,并对三会的 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对董秘及实际控制人等 进行了访谈;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违规情况进行了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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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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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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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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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文件资料进行了查阅, 并对董秘等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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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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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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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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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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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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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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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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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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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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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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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重大信 息传递记录等文件资料进行了查阅,并对董秘等进行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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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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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 露等进行了查阅;对关联交易台账、对外担保台账进行了查阅,并抽查相关凭证; 对董秘、实际控制人等进行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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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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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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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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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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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银行流水,银行 回单等资料进行了查阅,并对董秘等进行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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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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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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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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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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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公司披露信息等进行了查阅,并对董秘等 进行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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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股东等相关人 员的承诺等进行了查阅并进行了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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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章程、公告、重大合同等文件资料进行了查阅,并对对董 秘、实际控制人等进行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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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者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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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关要求予以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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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定期 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敬林 陈召军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