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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19, 2020

54493_rns_2020-04-19_c96f3969-49b1-459d-ac70-0cf54bc3fed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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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欧菲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 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鉴证意见。

三、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相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完毕 联方担保
日期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完毕 联方担保
日期
南昌光电/南昌显示 2018年12月
2018年12月11
2018/12/11-
80,000 20,300
一般保证
科技/南昌多媒体 15日
2019/12/6
南昌欧菲光/南昌光
学/南昌光电/南昌显 2019年06月
2019年07月23
2019/7/23-2
80,000 11,500
一般保证
示科技/南昌生物识 20日
020/7/23
别/苏州欧菲光
2019年05月
2019年07月16
2019/7/16-2
南昌光电 21,500 19,900
一般保证
30日
021/07/16
2017年10月
2018年05月22
2018/05/22-
南昌光电 43,000 3,564.54
一般保证
20日
2020/05/22
2017年10月
2018年02月01
2018/02/01-
南昌光电 20,000 20,000
一般保证
20日
2019/12/31
2018年03月
2018年06月22
2018/6/22-2
南昌光电 80,000 80,000
一般保证
08日
021/02/27
2017年02月
2017年04月14
2017/4/14-2
南昌光电 70,000 44,000
一般保证
18日
021/10/23
2019年09月
2019年10月31
2019/10/31-
南昌光电 30,000 30,000
一般保证
11日
2020/12/20
2019年04月
2019年05月31
2019/05/31-
南昌光电 10,000 5,048
一般保证
24日
2021/05/31
2019年01月
2019年01月26
2019/1/26-2
南昌光电 20,000 16,776.85
一般保证
10日
021/01/26
2018年09月
2018年10月11
2018/10/11-
南昌光电 30,000 16,508.71
一般保证
26日
2020/10/11
2018年08月
2018年10月30
2018/10/30-
南昌生物识别 5,000 210.74
一般保证
03日
2020/10/30
2019年05月
2019年07月23
2019/07/23-
南昌生物识别 22,000 10,466
一般保证
30日
2021/07/23
2018年12月
2019年02月26
2019/02/26-
南昌生物识别 20,000 20,000
一般保证
13日
2020/01/07
2019年01月
2019年01月26
2019/1/26-2
南昌生物识别 20,000 20,000
一般保证
10日
021/01/26
南昌生物识别 2018年09月 30,000
2018年10月11
22,007.96
一般保证
2018/10/11-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日 2020/10/11
2018年03月
2018年07月31
2018/7/31-2
南昌生物识别 110,000 110,000
一般保证
08日
020/7/31
2017年12月
2018年03月15
2018/3/15-2
南昌显示科技 150,000 116,595
一般保证
15日
023/3/15
2018年08月
2018年10月18
2018/10/18-
南昌精密 30,000 30,000
一般保证
28日
2024/01/30
2018年08月
2018年11月01
2018/11/1-2
苏州欧菲光 20,000 16,000
一般保证
28日
020/10/31
2019年07月
2019年09月12
2019/9/18-2
苏州欧菲光 101,920 36,811.94
一般保证
29日
020/9/18
2018年12月
2019年01月24
2019/1/24-2
苏州欧菲光 50,000 15,000
一般保证
13日
020/1/22
2019年01月
2019年03月14
2019/4/26-2
苏州欧菲光 24,000 14,000
一般保证
08日
020/4/26
2018年12月
2018年12月25
2018/12/25-
苏州欧菲光 30,000 3,400
一般保证
13日
2019/12/25
2018年03月
2018年08月08
2018/8/8-20
广州欧菲 30,000 14,000
一般保证
10日
20/8/9
2019年08月
2018年10月24
2018/10/24-
广州欧菲 56,000 3,000
一般保证
24日
2020/10/24
2018年01月
2018年02月09
2018/2/9-20
广州欧菲 39,400 17,642.31
一般保证
08日
21/2/9
2019年10月
2019年12月03
2019/12/03-
香港欧菲 24,416.7 13,547.78
一般保证
11日
2020/12/03
2019年04月
2020年03月02
2019/05/23-
香港欧菲 59,297.7 22,240.13
一般保证
24日
2021/05/23
2019年10月
2019年09月30
2019/09/30-
香港欧菲 25,811.94 6,648.32
一般保证
11日
2021/09/30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449,648.64 219,698.89
计(B1)
际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1,332,346.34 759,168.28
度合计(B3)
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完毕 联方担保
日期
2019年09月
2019年10月16
2019/10/23-
苏州欧菲光 14,000 14,000 一般保证
26日
2020/10/23
2019年09月
2019年12月06
2019/12/06-
广州欧菲 56,000 3,000 一般保证
26日
2020/12/06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70,000 17,000
计(C1)
际发生额合计(C2)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70,000 17,000
度合计(C3)
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519,648.64 236,698.89
(A1+B1+C1)
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1,402,346.34 776,168.28
(A3+B3+C3)
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82.06%

4、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截 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 776,168.28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82.06%。

前述担保事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 [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法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9,851,902.34 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 159,986,230.92 元,加上 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 2,640,018,790.93 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2,999,538,796.85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562,828,313.15 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 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12,867,125 股扣减 公司正在办理的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18,127,800 股以及公司回购账户内不 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4,445,947 股,即以 2,690,293,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6,496,160.9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 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应平先生和杨晓波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李应平先生和杨晓波 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李应平先生和杨晓波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本次审议的投资理财议案,是在保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 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该额度可滚 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上述 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0 年 4 月 16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