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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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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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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能对生产成本结转和存货减值损失的计提进行充分关注,2018 年业绩预告与审计后利润出 现严重偏差;公司2018 年6 月发布公告对2017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基于以 上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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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 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 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智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南昌欧 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欧菲智能车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东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天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融创天下(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融创天下(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欧菲新技术有限公司、韩国欧菲有限公司、 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多媒体新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供应链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欧菲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深圳欧菲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 曲面盖板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欧菲精密光学制品有限公司、深圳欧菲长盛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欧菲创智影像科技有限 公司、深圳欧菲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星光智联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昌欧菲晶润科 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华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菲炬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南昌虚拟现实 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欧菲晶创光电(天津)有限公司、O-FILM USA CO. LTD.、TAIWAN O-FILM TECH. CO.,LTD、O-film Japan 株式会社、Senseg.Oy 等。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 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采购业务、销售 业务、资产、存货、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关联方交易、运营计划、工程项目、人事行政、 研发、信息系统相关一般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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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期末计价、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控制、存货管理、信息系统、关 联方识别与交易披露、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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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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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监管部门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流程规范体系,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量标准 |
|---|---|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资 产总额1%,且绝对值超过20,000万的错报。 |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1%,且绝对值超过10,000万但不超过20,000万的错报。 |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资产总额的 0.5%,且绝对值小于10,000万的错报。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 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外部审 计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作判断的缺陷。 |
|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 缺陷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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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偏离控制目标。 | |
|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量标准 |
|---|---|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或等于公司资 产总额1%,且绝对值超过20,000万的错报。 |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1%,且绝对值超过10,000万但不超过20,000万的错报。 |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资产总额的 0.5%,且绝对值小于10,000万的错报。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 重;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公司重要 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 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 到整改;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缺陷。 |
|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 |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 部区域;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 一般失误;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的缺陷。 |
|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财务报告重大控制缺陷:
(1)未能对生产成本结转和存货减值损失的计提进行充分关注,2018 年业绩预告与审 计后利润出现严重偏差。
2019 年1 月31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2018 年度业绩快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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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19-018),快报显示2018 年利润总额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5,687.09 万元、183,946.79 万元。经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利润总额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减少 255,268.88 万元、235,847.62 万元,减幅分别为124.11%、128.22%。
公司在业绩预告日未能充分识别存货存在减值的迹象,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出现严 重偏差,未能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存货依赖的成本核算系统处于不断升级中,部分 生产成本结转不准确。
整改情况:
公司依据存货减值测试情况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调整,对成本核算系统的生产工单进 行了清理核对,将成本核算的差异调整到营业成本,前述事项已体现在公司2018 年度财务 报告中。
公司在此基础上全面排查了财务管理制度,尤其对资产的期末计价和财务报告流程制度 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后续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业务信息系统处于不断升级改造中, 2019 年升级后的业务信息系统陆续上线运行,可有效弥补以往系统漏洞,提高业务和财务 数据质量。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对系统的可靠性测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2017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2017 年度报告中,误将控股股东 业绩承诺补偿金额确认了营业外收入220,233,953.14 元,对应的所得税影响33,035,092.97 元确认了所得税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及所得税 影响金额调整至资本公积,并追溯调整了2017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8】 003287 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于2018 年6 月1 日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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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程序在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自我评价、稽查、内 部审计等监督机制,缺陷一经发现确认会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 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内部的控制信息。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蔡荣军
2019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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