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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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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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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2017 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 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7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 况。

三、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2017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720,288.84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8,101,214.43 元,加上2017 年初未分配利润

2,600,334,360.62 元,减去2017 年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119,435,622.90 元, 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3,482,517,812.13 元。截至2017 年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93,451,242.59 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 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 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 2,714,445,9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6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2,008,974.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 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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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内控评价 报告,经审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董 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实反映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 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的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 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东提供持续、 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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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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