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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LM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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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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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2016 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6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 况。

三、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825,886.71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21,068,149.67 元,加上2016 年初未分配利润1,974,719,463.58 元,减去2016 年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72,142,840.00 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 为2,600,334,360.62 元。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522,818,830.65 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86,266,3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 1.1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9,489,30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715,665,975股。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 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四、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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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内控评价 报告,经审核,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董 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如实反映了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 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九、关于《公司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对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估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原则 和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九、关于《核实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发表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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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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